作为一个曾经的社保行业老兵,我也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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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曾经的社保行业老兵,我也说两句。像这种涉及工亡的案件,
1)与大部分朴素的群众想法不一样,大部分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愿意认定为工伤。 因为这样会减少争议,百万金额的利益,不认定的话工亡家属会和工作人员拼命,鱼死网破那种。
2)事实上为什么不认定。从大的说,那市因为工作人员真是为了维护更大多数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安全完整。从小的方面说,那是因为制度是这么规定的,如果乱认定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3)为什么制度要这么规定。因为工伤保险本质上还是保险,大家出一点小钱,真出事时候能够有所保障。如果放宽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很快就会亏空。你缴了工伤保险,真正出事的时候,工伤保险没钱了?这种后果不是开玩笑的。
4)为什么放宽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很快就会亏空。 因为工亡赔付金额过百万,利益太大。不法企业很容易与个别有居心的人合理利用规则获得工亡赔付。
最后总结一句,工作人员不认定工亡案件,是顶着巨大压力的,是为了更广大的工伤保险缴费者真出事时候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而不是像某些人说的那样不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