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艺术之名就能为所欲为吗?

前几天,华清池裸体雕像的话题引发热议。有游客投诉雕像“不雅观、有伤风化”,不少网友则反对这一说法,理由是“这是艺术”。我认为,仅以“艺术”为由进行反驳是站不住脚的。艺术与“有伤风化”——或者说,与色情——并非对立排斥的关系。艺术可以包含色情,色情也可能以艺术的形式呈现。不能因为一件作品是艺术,就认定它不可能有伤风化;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件作品不涉色情,就断定它一定是高雅艺术。如果凡是“艺术”就可以不受限制地置于任何场所,那么一部艺术价值较高的色情电影,是否也能在广场大屏幕上公开播放?游客投诉的核心在于公共场所的适宜性,我也认为,赤身裸体的雕像出现在开放景区并不妥当,这与社会普遍认可的良俗公序相违背。或许会有人批评我思想保守、倒退。但我想反问:是谁规定“裸体”就代表现代性?按照这个逻辑,不穿衣服的原始人类岂不成了最“现代”的?

类似的问题并非孤例。从北大的裸体后羿雕像,到某些被指丑化的老子像,不少作品都以“艺术”之名呈现,但它们真的全都无可指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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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不仅华清池的裸体雕像应当清理,还应全面排查公共场所的类似雕塑——我就曾见过裸露的女娲像。我不理解,为什么一些艺术家如此钟情于裸体题材,并且一旦被指有色情意味,便以“艺术”为盾牌,甚至倒打一耙,借用“皇帝的新衣”来堵人之口:仿佛只有看不出色情的人才是纯洁的,能看出来的反而是内心肮脏。这种说法本身恰恰暴露了批评者的狭隘。色情就等同于肮脏吗?食色性也,这是人的自然本性,本身并无对错。问题在于场合、受众与传播方式。指出裸体雕像在公共场所的不适宜,并不等于否定艺术家创作裸体作品的自由。

那么,为什么一些艺术家在作品被指色情时会如此“破防”?也许正是因为,色情是人类最本能、最直白的欲望之一,如同某些餐馆为招揽顾客添加罂粟壳,或平庸作家靠情色描写吸引读者——这都是走捷径的做法。艺术本应高于生活,引导人向往更丰富、更深刻的美。但如果艺术家自身思维贫乏,只会借助裸露身体来吸引眼球,那在艺术层次上,恐怕还不如街头捏糖人、编草虫的手艺人。我也不禁疑惑:热衷裸体创作的艺术家,究竟想表达什么?如果只是为了展现人体雕刻的技术难度,那充其量只能算是技艺,而非艺术。

衣着是人类与动物区别的标志之一。中国素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的文明认同。我希望我们的艺术家能更深地扎根于华夏文化,立足于这片土地的当代现实,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艺术语言与体系,而非一味跟随西方的审美范式,把别人的标准当成自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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