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两个重要作用,就是指引人们的行为和赋予人们对事情发展的确定性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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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两个重要作用,就是指引人们的行为和赋予人们对事情发展的确定性预测。判决结果对社会人群行为的指引和预则影响力巨大。一旦法律和审判实践偏离这个目标,就会造成很糟糕的社会影响。

拿大家都知道的彭宇案举例子。这案子就是违反了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的典型案例。

一审时,庭上是有证据能证明彭宇把老太太给撞了的,但是被证据规则给排除掉了,算非法证据,不予采纳。法官为了追求实质正义,说了不该说的话,判了扶老太太的彭宇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审判实践当中,遵守审判规则,遵循证据原则,就该根据现有证据来判。没有合法证据证明彭宇有责,那就是彭宇无责。

没有证据证明责任归属,那就是无责,这样判会不会放过了一些责任人,造成冤案?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有冤案产生!那为什么还要这样判呢?

因为只有明确的结果才会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明确的预测。当面对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将不会因为可能招祸上身而袖手旁观,哪怕真的是他的责任。能伸手去救一下,受害人也会因受到及时的救助而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伤害。这种判决,才能起到正确的指引和预测作用,才能倡导社会的善良风气。

搜救队案子,也应该这个方向去审判。即使收费的搜救队有些许失误和不足,只要不是对结果有颠覆性影响,那就不该让搜救队承担责任。否则将来,1000块/人想请人?没可能的。责任加持下,1万/人天也未必能请到人!遇难就真的遇难了,尸体烂在山里吧。这结果不符合我们文明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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