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主体”,就是学校,而绝不是家长
【本文来自《家长随手告、老师不敢管……校园投诉怪圈怎么破?》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学校、学生、家长,参与义务教育的相关各方,权利责任边界严重模糊,这是导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没投诉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而家长投诉学校和教师,乃至教育主管部门,从不觉得自己“胡搅蛮缠”。各参与方都觉得自己很冤屈,有力没处说。——出现这种情况,既不是家长、学生“难带”,也不是教师“矫情”,实在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色号之严重不合理,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边界过于模糊。
就以学生餐为例,凭什么要求除了“走读”的学生之外,必须要吃学生食堂?既不允许学生叫外卖,也不允许学生自己带饭?学校有这种权利,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吃食堂吗?或许学校要说,吃校外的饭菜,安全没法保证。可是,学生吃外面的饭菜,食品安全问题,谁要求学校负责了?中国的那一条法律规定,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学校负责了?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本就是应该自己选择吃什么,不愿意吃食堂的饭菜,可以点外卖,也可以自己带饭。这样关于学生餐的投诉,必然会大幅减少。
至于作业问题,本来就不应该多留。小学生家庭课后家庭作业,每学科应该在15钟内完成(按照平均速度),完成全部各科的作业,最慢的学生也要在一个小时之内全部完成。如果想多练习,学生和家长自行进行安排。这样的话,至少在这两个方面,家长还会有投诉吗?
同样,义务教育的“主体”,就是学校,而绝不是家长。学校和教师是整个义务教育期间,学生在校时间段的法定“监护人”。这一点,决不允许模糊,更不允许出现“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