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明朝的“民”和18世纪英国的“民”没有差别,都不是我们现在说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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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的运转必须要有规则,才能有基于规则的秩序。选择不同的规则作为基础,那社会的秩序自然会不同。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2、儒家确实建立了一套圆满的规则,权力义务相辅相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有人(准确说是所有的位子)都有对应的权力、义务、责任,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则天下太平。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资格享受权力,“君不君则臣不臣”,就是作者说的“对等互生“关系。虽因阶层固化而失之于僵化,但仍然保留了终极的对最高责任人的否决权——“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毕竟只有承认“天命靡常“、”为政以德“、”民惟邦本“,周朝代商才具有合法性,才是政治正确。周在给自己代商找到理论合法性的时候,就是给后面所有的更朝换代提供了理论武器。

3、儒家强调德应配位,就是每个位子都有必须做到的要求。法家强调位应予德,就是每个有德(能力、贡献)之人必须给与相匹配的位子——除了君那个位子。相比之下,法家更容易动员所有位阶上的力量。

4、法家同样建立了各个位子的权力义务对等互生关系,唯独回避了一个最重要的位子“君“,毕竟要让君支持变法就只能说变法能强国强君,绝对不能说“您那个位子就是最高德军功章”,没有制约君权无限扩张的理论和措施。秦能统一中国,实属幸运,毕竟连续六代无昏君,和连续扔出六个”六“的手气没差别。只要中途出个昏君甚至庸君,秦国就要从头开始积累甚至彻底崩盘。

5、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既有儒家百姓活不下去君王就失去政治正确的思想渊源,也有法家不管是谁有多大能耐就该有多高位子的思想渊源。

6、无论是汉还是宋还是明清,现实政治上的对等互生都是君臣之间,在统治阶层内部,并非是在统治阶级和真正的庶民之间,去保卫皇帝的百姓其实都是被士绅组织起来的,确实如顾炎武说的“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倒是那个孤独的崇祯说过“寇亦吾赤子“的话。

7、儒家宋朝的“民”和资产阶级英国的“民”没有差别,都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民。18世纪英国总人口约700万,仅有约15万有财产有地位的人才有选举权,占比约2%。‌北宋名臣文彦博更是直言“‌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8、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后,才真正把“民”的定义从统治阶级内部的“君、臣、民”里解放出来,还其本来面目,就是人民,有了共产党才有了坚持人民至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历史得历史地看、唯物地看,不用现在的尺子量古代的事,也不用古代的名词定义现代的事。

10、读历史要沉得进去,更要跳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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