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韬:20岁港女报警称遭内地男强奸,结果反被澳门警方逮捕了
在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内诬告强奸,是真的高危,又双叒叕一次得到了验证。
12月26日,一20岁的来自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姓黄的女孩,来到澳门治安警报警,声称遭到一姓詹的男子强暴,还被偷拍。
强奸案加上偷拍案,澳门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不过一调查,澳门警方就发现了很多很不正常的地方,疑点太多了,其中最主要的,是这名黄姓香港女孩说是遭到暴力强奸,可身上却连一点点的伤痕都没有。
再调查,发现黄女原来是诬告,黄女的真实身份是一名卖淫女。
经查,黄姓香港女孩在12月上旬,在新口岸区和一名35岁的内地姓詹的男子认识,并谈好了性交易。随后,两人便在北区一间酒店里,完成了首次性交易。事后,詹姓男子按约定付给黄姓女子嫖资4000澳门元。
到了24日晚,即所谓的平安夜,两人又约好一次性交易后,再次来到一家酒店内发生性行为。只是事后,詹姓男子并没有立即付给黄姓女子嫖资,而是在亲自送黄姓女子离开酒店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嫖资。
完成第二次性交易过去一天了,詹姓男子仍在找理由拖延,黄姓女子怒了,就在第二次性交易后的第二天即26日,报警诬告遭到詹姓男子的强暴。
澳门警方立即将黄姓女子拘留,并以涉嫌诬告罪移送到检察机关。

不过呢,虽然黄姓女子所报警声称的遭到强暴是诬告,可是她所报警所声称的遭到偷拍,却是另外一个案子了。
于是,在当天下午,澳门警方就在关闸处找到了詹姓男子,当时他正准备离开澳门。
对于和黄姓女子之事,詹姓男子承认没有支付嫖资,但却否认强奸。
澳门警方随即对詹姓男子进行搜查,发现其手机中确实保存有偷拍黄姓女子的裸照。
这在澳门,涉嫌的侵入私人生活罪,即涉嫌犯罪,所以詹姓男子虽然没有涉及强奸,可是同样也涉嫌了犯罪。
这下子,这对嫖客、妓女,都将被澳门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内地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是真的应当向澳门司法机关认真学习,认定是否强奸,不能单纯听从一方的话,要认真调查,要依照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