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仍无罪!马英九“三中案”缠讼7年,马办批民进党政治追杀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台湾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被控为在2005年12月、台湾地区“广电法”规定的时限前退出媒体经营,贱卖台湾“中视”“中广”“中影”股权与旧国民党党部大楼。台北地检署2018年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马等6人,一审除了认前民代蔡正元犯“刑法”的”业务侵占罪”、“商业会计法”的“不为记录致生不实罪”之外,其余5人皆无罪。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31日驳回上诉,马英九仍维持无罪。对法院判决结果,马英九办公室31日表示,马英九非常欣慰,也感谢司法公正,感谢法官秉公审判,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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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包括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台湾地区“广电三法”2003年12月9日在台民意机构“三读”修正,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期限为2005年12月26日。时任国民党副秘书长的张哲琛表示,国民党党营事业华夏公司出售持有台湾“中视”“中广”“中影”(合称“三中”)股权,与买家台媒“中国时报”团队签约,成交价包含50亿元(新台币,下同)负债,金额超过90亿元。

2006年11月24日,时任民进党主席的游锡堃与台民意机构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等人开记者会,批评国民党“贱卖‘三中’”,质疑脱产内幕重重,告发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经过9年侦查,认为买方除支付40亿元购买“三中”的控股公司华夏公司,还要承接华夏53亿元的债务,股权交易在鉴价合理范围内,2014年8月以“查无不法”签结。

台北地检署(北检)2016年8月接获告发,指蔡正元侵吞台湾“中影”1.7亿元资产,翌年台行政机构“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也称,台湾“中影”交易案有诸多疑点而告发,北检发动侦查,衍生新的“三中案”。

北检认为马英九涉嫌贱卖台湾“中视”“中影”“中广”及国民党中央旧党部大楼,让国民党损失72亿余元,2018年7月10日起诉马等6人。北检指马、张、汪3人“相互推诿,力谋脱罪,犯后态度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检方共起诉5个犯罪事实,包括马英九、张哲琛与汪海清涉及的华夏股权交易、“中视”股权交易、出售国民党中央旧党部大楼及台湾“中影”股权交易、“中广”股权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钱案。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马英九在本案交易期间未曾被选任为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事务,不具“证交法”中“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的身份,检察官不能举证台湾“中投”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犯“非常规交易”与“背信罪”。没有身份关系的马英九,就无从与张、汪共同犯罪。另在国民党旧党部大楼出售案中,检方也未举证马英九与张、汪有违背职务致生损害的情况,无从认定3人有罪。

案件上诉台湾“高院”后,高院历经4年审理,马英九表示从政40年从无“违法”,他奉公守法、廉洁自持,“我从来没有犯罪”。律师说,马英九2005年担任国民党主席,对于台湾“中视”“中广”股权一事,必须仰赖专业评估,马也没有指定华夏、“中视”、“中影”卖家。至于“包裹交易”,则是“中投”专业人员认为的最佳出售方式。

汪海清说,当时中视状况非常差,“谁接谁倒霉”,每月亏损台币8000万元现金。台湾“中投”判断精准,“连我如此处理都要坐牢,是投资界最大笑话”。检察官则声称,马英九等人于2006年间,以汪海清特意设计复杂的“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择定买家、贱卖党产,并指一审是用“锯箭法”割裂证据。

对台湾“高等法院”最新判决结果,马英九办公室回应指出,马英九在政坛多年,一向清廉自持,无论任何立场的民众,都肯定他的操守。本案业经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审判,均证明马英九经得起检验,也符合台湾民众对马的认识与信任。

马办强调,本案由民进党发动,特定媒体与检调人员配合追打多年,结果是证明马英九的清白,没有一毛钱流入自己口袋。过程中,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也实现国民党退出媒体的承诺。最重要的是国民党身为当事人,也不认为利益受损。

马办表示,令人遗憾的是,这么清楚的事情,民进党却可以追杀超过10年,浪费司法资源,徒增社会内耗,受到影响与伤害的绝对不只马英九一人。而看到民进党依然故我,还在以司法手段整肃追杀政敌,让人摇头叹息。

马办呼吁,社会各界应站出来,反对民进党再用“东厂”手段,迫害政治对手,破坏社会信任。马英九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被这样对待的政治人物,更期待台湾社会能展现正直善良的力量,大家一起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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