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献血9年多 母亲用血时无法证明

近日,在郑州,张女士说她从2004年开始献血献了九年,2018年张女士的母亲有病需要用血,国家有政策亲属可以免交或减免一定费用,可血站非得要求张女士证明张女士母亲和张女士的关系。张女士把所有的证明都拿出来了,但是血站还是不认。

记者来到红十字血液中心,经协商,负责人核实后表示可以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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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这是我们家的老户籍,户主是我奶奶,我妈是长儿媳,我是四孙女。

张女士姐姐: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了,就这他们还不认,现在一家人真是没有办法了。

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有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属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那像张女士这一家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去红十字会的献血站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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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这些东西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证明,她要是查不到的话,派出所可以去调查核实。张女士:咋调查?现在都搬家多少年了,你叫我去哪啊。工作人员:派出所有档案,现在是派出所弄丢了,不能说他弄丢了,他的责任就没了。

经过记者的协调,工作人员也向领导做了汇报。大概20多分钟后,工作人员给予了回复,应该没啥问题,能够给予报销。

来源: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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