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记录封存不能成为特权

早在延安整风时期,党中央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方针,

这一思想与现代法律的预防作用原理相一致,适当的处罚可以让违法之人不再违法,让未犯之人不敢首犯。

法治建设,不是一味地为“回归社会”让步,或许让的这小小一步,对多年来的禁毒建设是倒退的一大步。

违法记录封存自能治个别人违法后不能正常生活的标,却无法根治违法行为高发的本,

与其现阶段妥协封存违法记录,倒不如从立法的角度让大家不会首犯。

如果首次违法继续大盘高企,经久不衰,那无论隐匿多少次记录,都只不过是个别人的自我感动罢了。

证券法的更新加大处罚力度已经证明了要治理违法行径必须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来预防违法犯罪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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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良好的社会法制和谐社会趋势切不可被所谓西方标准的套路所殖民和套路,坚持中国自主体系的法制理论和道路发展才是实事求是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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