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能避免出现新的秦始皇

作者:温伯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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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百年以来,中国很多政治家、军人、学者都讨论过一个问题——中央集权制和联邦制,哪种制度才是最好的?
中央集权制的定义是政治实体将未来规划权、判断权、惩罚权、以及制定临时方案等细节事物,全部交给最高级别的部门来决定,其他部门只负责执行。
它的代表是秦制郡县。
联邦制的定义是由两个以上具有一定主权的政治实体,通过签署统一宪法建立跨境的中央政府,从而结合成更大的主权实体,这个主权实体就是联邦。但组成联邦的政治实体,仍然可以在联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法律,拥有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自治权。
它的代表是周制分封。
具体哪一种制度好,百年来始终难有定论,既然如此,我们与其做主观定论,不如参考历史,看看历史的经验以及相关学者的说法,都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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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年,秦国经过变法、征战、夺城等一系列大动作,逐渐从西陲小国成长为拥有半壁江山的强盛大国,但秦国最初似乎没有扫灭诸侯国的野心,面对秦国如日中天的威势,其他诸侯国也按照历史惯性做了挽救措施。
《资治通鉴》里写道——
周显王二十六年(公元前343年),王致伯于秦,诸侯皆贺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帅师会诸侯于逢泽以朝王。
周赧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73年),韩、魏既服於秦,秦王将使武安君与韩、魏伐楚。
周赧王四十三年(公元前272年),楚以左徒黄歇侍太子完为质於秦。
始皇帝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韩王纳地効玺,请为藩臣,使韩非来聘。
从这些史料可以看出来,秦国最初的目标是效仿齐桓公、晋文公,成为天下霸主,代替周天子行使王权,其他诸侯国对此没有任何意见。而随着秦国强盛起来,韩魏楚等诸侯国的立场也随之改变,寄希望于秦国见好就收,取代周天子的天下共主地位以后,维持诸侯并立的格局。
总之,秦国消灭各诸侯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由朝廷直接管理地方,在战国末年的人看来纯粹是天方夜谭。
然而,随着秦国越来越强、各诸侯国越来越弱,秦始皇开始觉得,消灭诸侯一统天下,似乎不是什么难事。
于是从公元前230年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结束,秦始皇逐一扫平各国,并把天下分成三十六郡,每郡设立郡守、郡尉、郡监等官员治理。
和以前相比,郡县制的优点是一竿子捅到底,可以将秦始皇的意志贯彻到最基层,秦国朝廷也可以直接调动天下的人力物力,集中力量办大事。
但郡县制的缺点也很明显——
1、秦始皇没有了制约,他想做什么,无人可以阻拦。
2、每个诸侯国都有一整套军政体系,能够给文武官员提供丰厚的俸禄和崇高的地位,现在每个郡只有三个主要岗位,远远不能满足旧贵族的上岗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秦国丞相王绾为代表的一批人,便建议秦始皇,放弃郡县制、恢复分封制,在保证秦国江山的同时,也满足其他诸侯国旧贵族的利益。
“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
就在这个时候,廷尉李斯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极力支持朝廷一杆子捅到底的郡县制,反对重新树立诸侯的分封制: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议,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原本就不想恢复分封制,见李斯的意见符合自己的心意,便同意了。
秦国,自此放弃了自下而上的分权,正式实行自上而下的集权。
实事求是的说,在春秋战国不断兼并融合的时代背景下,秦始皇和李斯选择郡县制是符合历史正确走向的,但王绾提议恢复分封制也是符合现实情况的。
他们都有道理,他们都没错,只是选择不同罢了。
但秦始皇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王绾提议恢复分封制,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考量,反而利用郡县制的便利,不断的开疆拓土、营造宫殿、迁徙人民,导致秦始皇治下的人民,日子越来越困苦。
于是,秦国人民将自身的一切苦难,一定程度上归咎于郡县制,开始怀念起以前在诸侯国治下的日子。
复国,逐渐从他们的精神念想,转变为现实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元前209年7月,陈胜和吴广在大泽乡起义,不久后陈胜便自立为王,并以“张大楚国”的名义,定国号为“张楚”。
随后,齐、赵、魏、燕、韩等诸侯国纷纷复国,秦国的郡县制彻底崩溃。
此后经过八年血战,公元前202年2月,汉王刘邦成为皇帝,建立起大汉王朝,但他仍然册封了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等一批诸侯王,统治战国诸侯的故地。
就这样,刘邦事实上推翻了秦始皇和李斯的纯粹郡县制,落实了秦国丞相王绾提出的郡县、分封并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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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末汉初的历史,似乎证明了分封制优于郡县制、联邦制胜过集权制、分权有利国家而集权不利国家。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唐朝文学家柳宗元写过一篇《封建论》,对分封制和郡县制做了深刻的分析。
他说,商汤率领三千诸侯推翻夏朝,周武王率领八百诸侯推翻商朝,这两次革命的主力都是诸侯,所以商汤和周武王无法废除诸侯,只能按照惯例使用分封制。
这么做更多的是无奈,不是主动的选择。
“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非圣人之意也。”
到了周朝末年的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化越来越激烈,这就需要执政者适应时代要求,做出相应的变革。
但分封制的特点决定了,周天子不能任免诸侯、诸侯不能干预大夫执政,这就导致周朝和各诸侯国难以适应时代需求,政治非常僵化。所以周朝的失败,其实就是分封制的失败。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
那秦国废除了分封制,为什么同样失败了呢?
这是因为秦始皇性情暴虐,修长城、建宫殿、戍边塞等政治行动,极大消耗了秦国的人力物力,激起民怨,这才有了各地起义,四方皆反。
秦国的失败是政治问题,不是制度问题。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总而言之,柳宗元认为,分封制在周朝末年就已经落伍了,郡县制是时代的正确方向,秦始皇和李斯的选择没有问题。
明末学者王夫之,继承了柳宗元的观点,并在《读通鉴论》中做出了自己的分析。
和柳宗元不同的是,王夫之在论证分封制和郡县制的时候,引入了“人民”的概念。
他说,夏商周以及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世代是诸侯、大夫世代是大夫、官员世代是官员、农民则世代是农民,一个人能做什么事,从出生开始就固定了,几乎没有改变命运的机会。
然而,诸侯、大夫和官员里总有不成器的,农民里总有出类拔萃的。这种地位和能力不匹配的政治格局,就是社会动荡的源头之一。
废分封行郡县,把选人用人的权力交给朝廷,不拘一格的把人才选拔出来,才能尽可能避免“地位和能力不匹配”造成的社会动荡。
此外,在分封制下,诸侯、大夫和官员们扎根地方,势大力强,无论如何作恶,人民都很难反抗他们。但实行郡县制以后,朝廷任命的官员根基不深,他们一旦作恶,人民就能通过影响朝廷、揭竿而起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正因如此,王夫之就认为,郡县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分封制不利于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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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柳宗元和王夫之的评论来看,郡县制优于分封制是没有疑义的。
秦始皇和李斯选择了郡县制却没有保住秦国,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执政方式简单粗暴,无法驾驭这种新型制度。刘邦选择了分封和郡县并行,无非是历史自发的均值回归,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但这样一来,有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回避的——
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如何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削弱或者避免,秦始皇和李斯那种简单粗暴的执政方式,对国家造成伤害?
如果秦国实行了分封制,那么秦始皇和李斯的政令,必须通过分封诸侯之手,才能传递到最基层。
在这个过程中,分封诸侯是有权力反驳的。
可以说,尽管分封诸侯不利于国家和人民,但他们确实能承担缓冲器、减压阀的作用。
明白了这一点,以上问题的答案就很明显了:
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消灭了分封诸侯,就必须引入另外一个群体承担类似的功能,对冲最高层的压力,才能避免出现新的秦始皇和李斯。
哪个群体能承担这个功能呢?
资本家,一定会和贪污腐败的政客同流合污,不行。
地主士绅,只关心自家土地的收入,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地位,为此不惜媚上钻营,不行。
中产阶级,没有生产资料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想做大事又舍不得既得利益,不行。
细数下来,可能只有没有生产资料、没有丰厚收入、没有政治权力却对这些非常向往的广大人民,有动力承担起这个功能了。
这恐怕就是人民监督、人民民主专政在历史经验下的现实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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