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存条款向人大法工委的建议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领导,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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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人大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到2024年7月27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2024年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封存未成年的治安违法记录,怎么就变成了现行2025年版封存所有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了呢?最后一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时候说的还是封存未成年的治安违法记录,正式通过之后就变成封存所有人的治安违法记录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如此重大的调整,对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公德具有颠覆性导向的法规调整,却没有广泛听取全社会的反馈,而匆忙确定和实施,违反相关宪法原则和立法流程。

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及时纠正相关错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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