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先催尾款”一审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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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及小米汽车的购车定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条款无效,要求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此案也是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

2024年7月,李女士试驾后决定购买一辆价值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5000元定金,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小米官方宣传明确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同年10月,李女士因资金问题与小米客服协商延期提车,双方达成一致:订单保留360天,期间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然而,去年12月,小米海口公司在未通知李女士排产的情况下,单方面安排车辆下线,并要求李女士在7日内支付全部尾款31.39万元,否则取消订单并不退还定金。由于未能验车且无法在短期内筹集全款,李女士未支付尾款,随后订单被取消,5000元定金被没收。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米海口公司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此外,法院还指出,小米海口公司在与李女士就车辆延后排产达成合意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对她订购的车辆主动安排下线生产并要求一次性付清购车尾款,已经违反了双方达成的补充约定,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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