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对安理会提出照会,依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提出对日驻军问题!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并明确“日本领土应由战胜国占领,直到它能和平、负责任地履行国际义务为止”。 ‌  驻军权:公告未明确废止中国对日驻军权,且后续国际条约(如《中美补充协议》)进一步确认中国在日本的驻军地位。

1945年中华民国和美国签订的《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明确规划了中国驻军的各项细节。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三重县、静冈县成为中国驻军地。

既然《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联合国宪章》未废止,我国作为中华民国合法继承者,应该理直气壮地提出驻军日本问题,如果美、日拒绝,我们可以合理合法对日进行政治、经济制裁,视情况可以对日本航运进行拦截、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武装占领钓鱼岛,坚决对进入钓鱼岛海域日本舰船予以击沉。如国日本及驻日美军做出军事应对,我解放军可以先发制人对日本自卫队海空军事目标予以打击!没错,是诱使或逼迫对手作出军事反应,国家强大了,有军事实力了,为什么不报复那些对手?并且还是欠我们血债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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