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小区,有人入住5年多了,一分钱物业费不交,还鼓动其他业主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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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小区,有人入住5年多了,一分钱物业费不交,还鼓动其他业主不交。现在物业运行困难,开始拖欠保洁和保安的工资了。起诉他们,法院也和稀泥。搞得小区现在乱七八糟,没人管。电梯三天两头出故障,他们又大骂物业,要物业出钱修,不准动大修基金。

生活中,的确有的物业服务差,但解约难。这个问题,该政府加强监管来解决,而不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我的体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是制造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我原小区有人喊成立业委会时,我问了句,是不是业委会的委员都会义务尽心尽力地工作?连自己正经上班都做不到,何况去义务上班?!更不用说,业主不都是对的,业委会挨骂的居多。业委会跟物业勾结的不少。业委会谋私的更多。

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建委和房管部门必须处于主导地位。一是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由业主选择服务标准,由政府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不同的等级负责不同标准的物业服务。二是要规范物业服务的监管。对物业的投诉,先由物业自行处理,业主不服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社区、物业、业主代表共同处理。对物业服务明显不达标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无效,取消物业的经营资格,对物业法人实施禁入。但对一般性的小问题,不宜放大处理。三是物业费的缴纳,应由硬性法规保证。不能让部分人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却心安理得地享受其他人交了物业费提供的服务。四是物业标准等级的确定,要有一个业主确定机制。比如我们原小区,有的希望0.5元,只管垃圾。有的希望有保安定时巡查,小区绿化要好,愿意交1.9元。这个矛盾就大了。搞得到现在,物业也无法确定,到底选择哪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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