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申请改名均被驳回,公安局此举是否合法?

据大众网相关消息,名字,本是一个人最明显的标识,但广元市旺苍县的一位居民最近却因名字问题发了愁。日前,该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该网友称,自己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旺苍县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提交了改名申请,但是1天后就被驳回。该网友打电话询问旺苍县公安局户籍室,有工作人员回应称,名字没有歧义,所以无法更改。“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该网友诉苦说,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公民是否有权改名?公安局驳回改名申请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既然有法可依,为何还会被拒?记者查询到,四川省于2018年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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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明年出台,也请市民持续关注。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此前湖南桂阳县一00后男子的遭遇。根据相关报道,该男子在2024年5月份将自己的姓名修改成了“朱雀玄武”,随后又在2025年1月份的时候改成“朱雀玄武敕令”。

2025年4月,该男子又表示,“朱雀玄武敕令”这个名字容易引发误解且拗口,申请随母姓并更名为“周天紫微大帝”,在网上引发热议。当时的公安局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造成公众混淆的姓名。”为由未能通过。

2025年4月26日,他再次申请变更后的姓名为“朱咸宁”,随后又提交了将现名“朱雀玄武敕令”更改为“周天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金阙云宫九穹御历万道无为大通明殿昊天金阙至尊玉皇赦罪大天尊玄穹高上帝”的申请。户籍民警表示户口本打印不下那么多字数,以后办理社会事务也会不方便,所以未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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