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重磅新规来了,健康科普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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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昨日发文,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健康科普,但禁止10类行为。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告诉“医学界”,新规引导医务人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专业优势,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健康科普内容,绝非禁止大家做科普。

  撰文 | 郭雪梅

  责编 | 汪   航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

  新规在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健康科普的基础上,列出了十个“不得”,包括“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内容”等。

  《清单(试行)》发布后引发业内热议。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所长王帆向“医学界”表示,该负面行为清单的制定,针对的是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领域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例如虚假健康信息、夸大宣传、误导公众等现象。

  “新规清晰划定了健康科普工作的‘红线’,明确了医务人员科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王帆强调,但这绝非禁止医务人员开展正规的健康科普工作。

  其核心目的,是引导医务人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健康科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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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个“不得”,

  为健康科普划清红线

  今年以来,上海、黑龙江、四川等地已陆续发文,肯定健康科普工作的实际价值并规范相关行为。

  王帆向“医学界”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互联网健康科普的监管主要涉及两方面:

  一是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二是对发布主体的规范。

  8月1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主要从平台治理的角度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而从上海、四川等地的先行试点,到此次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正式出台《清单(试行)》,则是医政主管部门对医务人员的科普行为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厘清了职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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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试行)》/截图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具体来看,《清单(试行)》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时,必须明确自身身份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例如《清单(试行)》第九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向医疗机构报告的,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包括任何可推断单位及身份的相关标识、提示内容)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

  王帆解读称,医生的职业属性与所在机构属性不同——比如公众对“一般内科医生”和“知名三甲医院的内科医生”的信任度存在差异,若医生以医院身份或职务开展网络科普,机构的专业性和品牌会为科普内容“加持”。

  另一方面,《清单(试行)》对医务人员发布的科普内容提出严格要求。如第四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

  王帆解释,这并不是否认有的医生具备跨学科能力,而是当前医学分科很细,尽管医生都在读书期间接受过各科基本的医学知识学习,但随着工作后专业细化,肯定是在某个领域有所专长,如果在另外一个领域完全没有积累,“跨界”科普跨的太厉害,可能会有风险。“此前就有非妇产科等专业的医生,借助妇科相关领域内容涨粉、吸引流量,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科普内容不准确,甚至误导公众。”

  此外,《清单(试行)》还明确医务人员“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据王帆观察,这两年国内医生在健康科普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已十分明显,不过,人工智能技术在健康科普领域的滥用可能引发潜在问题,比如一些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中,人脸与嘴部动作可能不协调,导致内容的可信度和专业性大幅下降。

  王帆强调,新规并非完全禁止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而是反对滥用,因此《清单(试行)》明确要求,发布相关内容时必须核实真实性,并添加显著的人工智能合成标识。

  支持鼓励医务人员规范开展,

  绝非禁止

  新规发布后,部分医疗界人士产生疑惑:“医生是不是不能做健康科普了?”

  对此,王帆明确回应,新规核心以支持、鼓励为主,同时为医务人员划出红线,禁止发布错误、误导性科普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推动健康科普工作向高质量、规范化方向发展。”

  官方在通知中也明确表态: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规范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方便群众获取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务人员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是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知识普及。

  事实上,我国一直积极推动医务人员合法合规参与健康科普工作。

  2023年以来,多部门先后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均提及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创作。

  部分地区还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例如甘肃省卫健委2024年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把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

  “此前因缺乏明确规范,部分医务人员在科普创作时也有很多担心,甚至可能过于谨慎限制了创新。”王帆表示,如今《清单(试行)》划清了行为底线,明确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为医务人员的科普创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他同时提醒,当前全国不同地区的互联网健康科普发展水平不同,部分地区与北上等一线城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此项政策落地后,将给这些地区的健康科普提供规范的指引。医生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特别是新开健康科普时,不仅能够有效识别风险,而且能在一个良性竞争的科普环境中发展。”王帆说。

  合规指引下,

  健康科普该怎么做?

  新规实施后,医务人员、医院及医政管理机构均需在健康科普工作中作出合规性调整。

  在王帆看来,特别是已成为网络大V的医生,他们长期参与互联网互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这类医生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新的规范框架下,与平台、医政管理机构及所在医院形成更好的联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健康科普内容生产。”

  王帆强调,未来医疗机构和地方医政管理机构应在科普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协助医务人员形成规范化的科普行为、创造更高质量的科普内容。

  例如,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特别关注部分医生对科普的犹豫和困惑,主动为医生答疑解惑,减少医生因政策理解不足带来的“科普犹豫”。

  “对医院来说,可以考虑与当地卫健委合作,建立专门的团队、机构或组织体系,甚至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的流程,助力所在地医生创作高质量科普内容。”王帆说,在新的监管要求下,未来个体医生与组织机构的联系将愈发紧密,共同推动高质量科普内容的传播。

  其中也包括平台型机构。一位健康科普平台从业者表示,新规的实施标志着行业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除医务人员外,也对MCN等组织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正规军”属性。

  “科普传播的‘正规军’,一方面要求与政府、学协会等权威方紧密合作,获取指引,确保合规合法合理性。另一方面,与公众平台的合作关系也需要升级,建议得到可靠社交媒体平台的认可与共建。这意味着,对健康科普传播机构的资质也在逐渐建立门槛。”该从业者说。未来正规平台的价值枢纽地位将进一步巩固,推动健康科普真正守护公众健康。

  王帆提醒,新规执行后的短期内,或许有部分机构或医生的科普行为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出现一些账号停更或注销,但从长期来看,在政策推动下,高质量科普内容会持续增加。

  “某种程度来说,现在反而是未来高质量健康科普的机会甚至窗口期,当网络健康科普得到进一步规范,会为更多优质科普内容的脱颖而出提供空间。”王帆说。

  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医务人员该如何做好健康科普?2024年发布的《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给出了参考方向。

  例如,鼓励医疗卫生人员重点围绕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孕产妇及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科普创作;可聚焦近视防控、科学运动、传染病防控健康孕育等领域。

  《行动方案》还明确,支持医疗卫生人员创作更多兼具科学性、政策性与传播性的作品;全国各省份需组织本地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比赛,鼓励更多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参与到科普创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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