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15年而亡的另一重要因素:农村经济崩溃

一、实施土地私有制,使很多百姓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
农业为天下之本,我们首先看一下秦朝的土地政策。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见董仲舒《又言限民名田》)
(秦国采用商鞅推行的变法政策,改变过去的土地制度,废除井田制,让百姓得以自由买卖土地。(造成)富裕人家的田地紧连着田间的小路,贫穷的人却没有竖一只锥子的地方。)
在统一天下后,秦始皇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政策,而是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政策: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朝廷)使黔首自实田”。(见(东晋)徐广《史记集解·秦始皇本纪第六》)
(大义:秦始皇下令全国百姓向政府申报实际占有的土地,政府承认其私有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
二、征收高额盐铁税,让百姓付出异常昂贵的生活成本
单纯的土地私有,造成很多百姓失去藉以生存的土地,尚不是最致命的问题。更致命的问题,是那些即使侥幸保有土地的农民,也要面临非常严峻的生存压力。
“(秦朝百姓)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见董仲舒《又言限民名田》)
((秦朝百姓)向官府交纳的田租、人头税,以及花在盐铁上的钱,这些开支比古时高二十倍)
注:秦国为增加财政收入,早在商鞅变法后,就开始“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董仲舒),对盐铁等重要的民生物资高额征税。

三、三分之二的税收,是百姓身上一座不堪重负的大山
再展开上面的“田租(土地税)、口赋(人头税)”,在最重要的“田租”一项,我们可发现秦朝创造了中国历史上“天花板”级别的税收记录。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收泰半之赋”。(见班固《汉书·食货志》)
(到了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朝廷开始向百姓)征收三分之二的土地税!)
注意:秦之后的西汉初期,汉高祖时为十五税一,而到了汉文帝时则降为三十税一。
四、沉重的徭役兵役,成为百姓身上被越勒越紧的绳索
除昂贵的生活成本、缴纳三分之二的土地税,这些能看得见的异常沉重的经济负担之外,事实上,秦朝百姓还须“依法”履行另外一项不亚于“泰半之赋”的国家义务:无比繁重的徭役和兵役。
“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於古!”。(见董仲舒《又言限民名田》)
(再加上(秦朝百姓)每月要做更卒(为官府短期服徭役),不久还要转为正卒(为国家服兵役)。一年屯戍边疆,一年服力役。负担是古时候的三十倍(笔者疑为三倍)!)
于是,在崇尚法治的各级秦吏的严明执法之下——
“(秦朝)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出处同上)
(秦朝的(很多)贫苦百姓经常衣不蔽体,吃猪狗的食物……(很多)百姓非常忧愁,无以为生,只好逃到山林中,沦为盗贼,(致使)道路上穿着囚服的人占了一半)。
“赭衣半道”,黑夜漫漫。
公元前三世纪末,数千年来曾经照亮一个民族的熊熊火炬,在狂风暴雨中正渐渐熄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