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犬冲突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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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铁怀玉
  • 建议给狗绳定个长度标准,还应当规定狗绳颜色必须醒目,最好用反光材质。在缺乏明确标准的情况,总有人钻漏洞。狗绳1米算合格,30米也算合格吗?事实上,狗绳过长绊倒路人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况并不鲜见,评论区也有人举了实例。

    总的来说,我不造成个人养狗。人尚且有情绪失控的时候,有些人还存在某种精神疾病,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作。何况无法直接沟通的动物?很多宠物狗是很温顺的。但谁能保证它不会在某个时刻突然情绪失控咬人?谁又能保证自己的狗精神状态是健康的?理论上,长期圈养活动范围受限的动物,精神状态都存在一定问题,区别只在于程度轻重、症状隐显而已。事实上,也有爱犬突然咬伤咬死主人的实例。

同意。犬类动物有两大特点:一是具备领地攻击性;二来它会本能的衡量其他动物(包括人),以衡量或提升自己在“狼群”中的地位,而这个衡量标准单纯而直接,那就是暴力。

现代的人类聚居环境紧凑,走廊、通道、露台等公共空间利用率大。完全不适合人犬同时通行。追根溯源,犬类的服从性就是建立在暴力天性上的,与人类逻辑思维很大程度上压制原始本能的模式完全不同。人在狭窄的环境中遭遇犬类,往往既不敢错身通行,又不敢主动退后让路(犬类有追击本能),甚至对养犬人产生一定程度的畏惧感。这种情况谁都不愿接受,那么爆发冲突便在所难免。而犬的暴力本能及行为,与其体型、品种、驯养力度高度相关。中型犬骤然发怒采取行动,普通成年女性第一时间往往难以有效控制。

犬类动物不论大小,都需要足够大的户外空间,满足其奔跑运动的生理需求,这也是最能保障其心理健康的方式。养犬人白天上班将犬锁在家中,对于犬来说是痛苦的事,这本质上是一种虐待。因为是养犬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选择犬。而犬本身处于被动地位,养犬人不能提供足够大的露天环境和领地而导致犬的身心健康出现问题,不是犬的过错。

养犬人带犬出行,必然会制造一些轻重不等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完全由邻居或沿途的居民、行人来承担,本质就是要额外的多占据一部分公共资源。

对于犬来说,如何科学合理的训练,以至于能把对公共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也是为数不少的养犬人不具备的能力。经常能看见娇纵蛮横的犬,经常能看见拽人拖行的犬,也经常能看见吠咬威胁人类的犬在主人喝令下不能第一时间做出服从响应。可以说这些养犬人都不具备基本的驯犬能力,甚至有些养犬人将犬类进行拟人化,对其倾注人类的感情,这纯属认知上的不足和错误。犬的“狼群地位”标准,从没被人类的驯养而磨灭。养犬人“事犬如人”,或许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其结果则只会让犬觉得它自己是“头狼”,而主人反而排它后面,对于其他人类也未必会有多少敬畏。如此便骄横惹事、强势敏感、不服管束,直到给主人招来祸患,出现最坏的结果。说到底,还是养犬人的错。

为了现代城市居住环境的安稳和睦,也为了保护动物,个人建议,可采取一系列法律及行政规定。从源头上限制犬贩的繁育数量如采取配额制、限制犬类推销广告及推广软文。将禁养犬名录下扩至中型犬。将限制养犬情况列入城市形象考核项目。将审批权和劝说疏导工作,交给居委会和社区民警,有养犬需求的须事先向居委会报备,经过审核批准后才具备养犬资格。养犬人要经过训犬培训和考试,就像考驾照一样,及格颁发训犬证或携犬证,禁止无证者携犬出门。

有关农村或合法场合的护卫犬,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在此处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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