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震怒!罚款主播和高管200万 是否违法引争议
10月19日,辛选团队开始双11直播带货,主播赵梦澈出现重大直播事故,导致公司损失近千万元。事发后,“辛巴”紧急叫停直播、撤下链接,并对赵梦澈及其运营各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200万元。此举引发热议,“辛巴”狠起来真是连自己人都罚,不过这“罚单”合法吗?
出品|网经社
作者|可乐
审稿|云马
配图|网经社图库
一、擅自降价的连锁反应
当日,辛选团队采用带货比赛分组PK的双十一直播。身为主播组长的赵梦澈,在推销化妆品套盒时做出了擅自降价的决定,不仅大幅降低了商品价格,还向消费者赠送了超量的正装赠品。这一突发情况导致该商品链接迅速售出17万套,给公司造成了近千万元的损失。赵梦澈的擅自降价行为,表面上看似给消费者带来了短期利益,实则扰乱了品牌的价格体系,可能对品牌价值造成长期损害。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如果这件事是真实的,将产生三方面影响:首先,对辛选公司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中提到的“近千万损失”是实实在在的利润削减,也暴露了辛选在直播流程管控上的不足。其次,这可能违反了辛选与品牌方签订的合同,其价格体系被破坏,品牌方有权就“乱价”行为提出索赔。最后,赵梦澈的个人职业信誉也会受损,这不仅影响他在公司内部的地位和未来发展,也会降低品牌方未来与他个人合作的意愿,会让人觉得“不靠谱”。

(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这样说到,主播在直播中出现重大失误会引发多重负面影响:
一是直接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受损,例如本次事件中团队亏损及消费者对价格体系的质疑;
二是削弱消费者信任,甚至引发舆情危机,如“辛巴”团队此前“糖水燕窝”事件导致账号封禁及公众信任度下降;
三是暴露内部管理漏洞,如流程审批缺失或团队协作失调,可能影响长期运营稳定性。此类失误也反映出直播行业在追逐流量时易忽视风险管控的问题。
二、紧急罚款是否违法?
“辛巴”得知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接通直播现场,对赵梦澈进行了严厉斥责。作为处罚,“辛巴”当场宣布对赵梦澈及其运营团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双十一分组比赛资格。此外,“辛巴”妻子初瑞雪也在直播现场,但未对处罚决定发表意见,仅强调此举是为“严肃团队纪律”。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称,“辛巴”对主播赵梦澈及运营团队各罚款100万元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如果赵梦澈与“辛巴”团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双方约定,且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100万元罚款大概率远超其月度工资,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罚款。除非“辛巴”公司能证明赵梦澈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直接且高达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品牌方索赔、已支付的产品成本等),否则这种高额罚款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如果“辛巴”与赵梦澈及运营团队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规定了在出现类似重大失误时的罚款条款,且该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辛巴”的罚款行为可以视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董毅智则表示,“辛巴”对赵梦澈的罚款属于团队内部管理行为,其合法性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内部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协议中规定了因重大失误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且罚款金额合理,则可能具备一定的合规性;若缺乏依据或处罚显失公平,则可能存在争议。需注意,这种内部罚款不同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辛巴”团队此前因“糖水燕窝”事件被行政处罚90万元),后者具有法律强制力。
三、直播间能否别再“翻车”
赵梦澈的擅自降价行为,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直播行业的合规问题,这也为所有直播机构敲响了警钟。直播间内“翻车”现象频现,如今年上半年,三只羊直播间售假、李佳琦直播间低价抢购扫地机器人竟被强制退款、与辉同行直播间所售阿胶茶被质疑未检验出驴源性成分。此外,东方甄选、烈儿宝贝、交个朋友等均有涉及,其中,关于虚假宣传的“翻车”事件屡见不鲜。

“直播电商属于内容营销,一定要严格控制话术,要预先做好功课,设计好各种预案和套路,不能临时随意做决定。”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俊斌称。
李旻表示,直播机构首先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主播和运营团队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直播流程和规范,确保直播活动的有序进行。其次,应定期对主播和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熟悉直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最后,在与主播和运营团队签订合同时,将直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判,以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效地防范风险。
“主播个人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直播产品的特点和卖点,确保在直播过程中能够准确、真实地介绍产品;认真学习和了解直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应严格遵守与直播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播要注重自身形象和声誉的维护,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直播秩序,避免出现不当言行。”李旻补充阐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
董毅智也指出,直播机构应优先完善制度与培训:建立严格的脚本预审、价格变动审批机制(如本次事件中赵梦澈的擅自降价可通过多层审核避免),并定期对主播进行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培训;同时加强技术保障,如直播中实时监播、设置备用设备应对突发故障。主播个人需强化职业素养:直播前充分熟悉产品及规则,避免即兴发挥(如赵梦澈的“超额让利”行为);直播中保持专业互动,严守宣传底线,不夸大效果或误导消费者。此外,双方应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后及时复盘并优化流程,例如通过直播留痕资料追溯问题根源。通过上述措施,可降低直播失误概率,维护品牌与消费者权益。
曹磊认为,头部机构将不得不投入更多资源完善直播流程管控,例如:建立更严格的直播脚本审核机制、设置现场“风控”岗位、限制主播临场改价的权限、利用技术手段(如AI实时监控)防范违规行为。
总结而言,赵梦澈的擅自降价,看似一个简单的运营失误,实则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征”爆发。它同时触动了公司治理的“神经”、品牌合作的“基石”、行业形象的“门面”和消费者信任的“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