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战飞机的命名需要理顺
中国新型作战飞机越来越先进,种类越来越多,振奋人心。但命名规则似乎需要理顺,现行规则容易引起混乱。
比如说,歼-10的命名很“顺”,歼-10A、B、C是按照先后顺序的,不会造成混乱。但歼-10S是个例外。“S”意味双座,但歼-10S与歼-10A相关,这一点又没有体现出来。在这里,歼-11BS的命名累赘一点,但很清楚。
歼-35有点混乱,歼-35和歼-35A的研发历史现在还没有完全公开,但差不多同时公开,谈不上先后。根据先后命名A、B或许也不能反映陆基型和舰载型的特征。这方面,F-35的A、B、C也有混乱之处,或许用歼-11用过的“H”代表“海军”更加反映命名需要?
歼-11可能是现行命名规则的起始者,歼-11A是最初的引进组装型,歼-11B是国产化型,也有明确的先后顺序。歼-11BS是B型的双座,BH是B型的海军岸基航空兵的专用型,BG是B型的改进型。没有听说过歼-11C,歼-11D是传说中首飞但最后下马的型号,采用大量歼-16的技术,但最后下马了。但这里“D” 与歼-16D代表的电战型不同,只是时间顺序。
歼-20的型号有点迷惑不清。基本型好像就叫歼-20,改用太行发动机的改进型为歼-20A,改用涡扇15并大改的为歼-20B,但这些型号名并不确定。歼-20S是确定的,但光从“S”又看不出来与A型还是B型有关。
轰-6的型号更加复杂。早期的就不说了,较新的有轰-6K、轰-6N,中间的跳跃意味着什么?不清楚。
海军方面,歼-15是基本型,歼-15T为弹射型,歼-15D为电战型。这似乎是以功能划分亚型的另一个路子。空军也有歼-16D,同为电战机。
比照美国,A、C、E代表顺序,B、D、G代表A、C、E的双座型;前缀E代表电战机,其他功能性亚型也都用前缀表示,如K为加油机。这就比较清楚。
不是说样样都要追随美国,但作战飞机命名规则就是用来区分先后顺序(代表先进性和新旧)和功能,需要有明确性和唯一性。但在天津直升机展上很火的直-20T,能看出“T” 代表什么吗?肯定不能是“弹射”。直升机的命名其实更加混乱,尤其是直-8,比如J(舰载型)、F(通用运输型)、KA(空降兵型)、L(宽体型)等就不多说了。
功能亚型以“轰油”、“运油”、“电歼”那样的前缀、后缀就挺好,最好统一起来,功能名要么用前缀,要么用后缀,不要混用。
A、B、C、D还是用于标识顺序为好,明确,不容易混淆。双座就沿用“BS”的做法,用S作为顺序号的后缀,代表双座。
也不要再用“光版”型号名,“光版”宜用于泛指整个系列。
现在这样,歼-35和歼-35A就很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没有A/B/C的歼-10、歼-20吗?歼-16倒是不用A/B/C/D。
如何区分舰载机和陆基机?这个还没有想好。或许用“歼海”?功能性型号用前缀,舰载型用后缀似无不可。JH的字母简写容易与以前的“歼轰”混淆,但歼轰现在好像不用了,直接用“歼”,像歼-16?美国也一样,FB也不用了,直接用F。
型号命名的事不大不小,但既然有规则,还是清晰、一致为好。
或许有人会用保密为理由,“这是有意要迷惑不相干的人呢”。那还不如直接老规矩“某种新型飞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