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强奸案绝对不能靠女方主诉,要靠证据

姬安宁:强奸案绝对不能靠女方主诉,要靠证据

2024年,河南信阳,男生卢某与女生梁某恋爱三年,在即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彩礼没谈妥,双方提出分手,之后女生多次寻求复合,都被男生拒绝。同年8月,女生以谈心为由约男生卢某外出,但其并未履约,而是以“强奸”“寻衅滋事”联系公安将男生逮捕,至今男生已被羁押一年多。2025年9月9日,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被控强奸案一审第二次开庭。第一现场采访男方家属提出诸多疑点:女方疑因彩礼分歧,诬告强奸。

这是极目新闻报道的一则消息,女方想复合,但男方不答应,于是女方就设计让男方出来,可能是发生了关系,然后告他强奸,警方居然相信她了,男方已经被抓了一年多,这还有天理吗?

我认为,强奸案的设定,不能靠主诉,必须注意下面两个证据:

第一,必须有生物检材,否则就不是强奸;

第二,必须破坏处女膜,或者在身体隐私处留下破损记录。

听有些律师说,现在女方告强奸,成功率很高,其中不少都是被冤枉的,原因就是女方掌握了两点,第一,她可以轻而易举地告发,警方很容易相信她;第二,她故意在自己身上留下男方制造的抓伤,从而拿出“违背妇女意志”的所谓证据。

我认为,现在仙人跳太多,应该打击这样的仙人跳,以及各种各样的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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