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马克的外语世界:易中天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解读幼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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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易中天教授在北大做了一场名为《文明的位置和中华的位置》的演讲。在演讲中,他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西方一个开发商征地想盖房子,他把那片地的其他房子都买了,但有一个老太太坚决不卖她的破房子。然后开发商也特讲理,没搞断水断电,没找流氓地痞,只是绕开了老太太的房子。同时,开发商还和那个倔脾气的老太太成了好朋友。老太太临终之前,把自己的房子送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格局也很高,并没有把破房子拆掉盖新房子,而是在那里建了一座博物馆。
易中天说,在西方,所有人都有这样一个观念——这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进一步引申,说在西方文明那里,观念体现价值,制度保障观念,这才有西方的崛起,这才有西方的经济发达和科技进步。
这就是易中天讲的西方拆迁建房的故事。对此,我只能说,类似的故事在《读者》、《意林》杂志上,看到过不少了。
但是作为一个接受过社会主义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听到这样的故事,我首先想到的是初中语文老师反复强调的”时间、地点、人物”要素。
这个故事,发生在哪个年代?
发生在西方哪个国家的哪个城市?
开发商和老太太姓甚名谁?
最后建的那个博物馆在哪里?
笔者想问一下易中天先生,这个温暖的故事,是您道听途说的?还是您自己在国外遇到的?还是您自己凭借想象力编的?
易教授,中国每年那么多人出国,能不能把细节交代清楚,让出国的读者去“瞻仰”一下那个博物馆,拍照打卡发朋友圈啊!
还有,如果易中天先生所说制度是西方经济发达和科技进步的原因,那么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制度没变,但如今发展停滞,社会治安难以解决,中产和劳工阶层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政府债台高筑,福利制度难以为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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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易中天的理解之所以是很幼稚的,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首先,国王不能进谁的房子?这个问题易教授没弄清楚。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的范勇鹏教授曾在演讲中一语惊醒梦中人,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经常給我们介绍西方文明,大多是从一个贵族视角出发的,所以让我们很多人误以为那是一个非常自由美好的时代。比如说我们经常能听到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士兵不能进”,但是其实国王的士兵不能进的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家,而是贵族的家;还有比如像《大宪章》,制约公权力,我们读到这些东西的时候,要学会去问一个问题,他这些观点是从什么人的眼睛里看到的事实,如果我们换成下层农奴,甚至低级封臣的视角,那么贵族自由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灾难,地方自治往往是恶贯满盈,有时候遥远的国王代表的才是正义。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其实本质就是在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下,国王的权力不能穿透贵族。对于贵族来讲,他在自己的领域是十分自由的,是国王无法干涉的,甚至有些贵族可以行使初夜权。
其次,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西方统治阶层进入民舍从来没啥障碍。
比如在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王室授权的人可以闯入民舍去寻找硝石。硝石是火药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成分,被发现于粪便、尿液浸泡过的泥土中。当时英国政府以高价在全国收购硝石。英国皇室通过颁发“硝石掠取证”,发展出一大批民间的硝石采购人。这些人被授予特权,能够闯入民舍,可以在任何可以发现尿液和粪土的地方,包括马槽、猪圈,去寻求硝石,去把别人的粪土给拉走。这些人经常半夜三更闯入民舍,搞得全国鸡犬不宁。
如今的英国,JC上门逮捕在网上发表煽动仇恨言论的网友,并不是啥新鲜事。2024年8月份,英国JF的做法,甚至让美国富豪马斯克都感到不可思议。如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那英国JC怎么进入那在家上网发表帖子的英国网友家里的?
中国人对西方人说一套,做一套的传统认识普遍不足。西方国家的统治阶层,表面功夫做得极好,嘴上那套话特别漂亮,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上往往做的是另一套,他们做的事不说,说的事不做。
第三,在当代西方国家,法律对普通人不动产的保护,实际上不如中国。
在不少西方国家,一直存在非法占房者的现象,被占房者深受其害,叫苦不迭。
记得2023年有个新闻,说的是有华人在西班牙巴塞罗那购买了房产,因为特殊原因3年没回去住,结果房子被吉普赛一家老小给侵占了。但是按照西班牙的法律法规,他的房子想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要回来困难重重。
西班牙法律规定,“房屋被非法侵占,如果被侵占时间不超过48小时,警方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驱逐房屋内的人员。但侵占情况发生超过48小时,驱逐就必须得到法院的命令。”
许多非法占房者利用这样的一个法律漏洞,以“合法”的方式非法侵占房产,而且一些违法侵占的时间长达几年,对房产所有人造成损失。
奇葩的是,西班牙新的法令规定:只有当非法占房者是以暴力或者恐吓的形式侵占房屋时,他们的“OKUPA(非法占房)”行为才会被禁止。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以暴力或恐吓的方式侵占的房屋,即便“OKUPA”行为涉及了其他的犯罪,他们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样的法律简直就是奖励无赖。
西方法治社会这个概念听上去高大上。但任何在西方打过官司的华人,都知道啥事都要讲程序和证据,官司打起来旷日持久,根本耗不起,那名房屋被侵占的华人,要把自己房子要回来,恐怕要脱几层皮。
事实上,在如今的中国,类似“房屋被非法侵占”的事情太容易解决了。只要你有供房产证,房子空多久都没事,如果有人非法侵占了你的房产,依法维权是很容易的事。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安排,做得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好得多。
第四点,也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点,就是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允许强制征收,只要补偿合理。
很多人不甚了了的是,美国宪法中第5修正案中有一条“ Taking Clause" 即: “ private property [shall not] be taking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大致的翻译为:私人财产在没有公正的补偿时,不得划为公用。这句话反过来理解,就是如果有公正的赔偿,私人财产可以划为公用。当然,对于如何确定just compensation公正的补偿金额,这就看律师了。
具体到案例法中,有一个条款叫 Eminent Domain(征用权),即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征收私人的财产,大多是土地,并转为公用。当然,政府必须向征收人支付一笔公正的补偿。被征收户可以拒接补偿,并且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最终判决觉过出来之前,政府不能征收土地。
“Eminent Domain”(征用权)一词源自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于1625年撰写的法律论文《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该论文使用了“dominium eminens”(拉丁语,意为“最高所有权”)一词,并对该权力进行了如下描述:
臣民的财产处于国家征用权之下,因此国家或其代表可以使用甚至转让和销毁此类财产,不仅在极端必要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私人也有权支配他人的财产),而且为了公共事业的目的,而公民社会的创始人应该被认为有意将私人目的让位于公共事业。但是,在这样做的情况下,国家有义务向失去财产的人赔偿损失。
通过征用权征用的财产最常见的用途是道路、政府建筑和公共设施。许多铁路公司被赋予征用权,以获得土地或地役权,用于建设和连接铁路网络。20世纪中叶,开创了一种新的征用权应用,即政府可以征用财产并将其转让给私人第三方进行再开发。
如果研究西方的法律,会发现美国等西方国家有强制性拆迁。如果最终决定强拆某个私人财产后,私人是没有办法抵抗政府的。不然,西方的基础设施是怎么建起来的呢?当然,强拆是项极其费时费精力的工程,如按合法手段,政府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动用强拆条款。有趣的是,我国《拆迁法》中不少条款和西方国家相关法律是很类似的。大概率是我国法律工作者在制定起草法律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
总结
易中天教授是文化名流。在2023年武汉大学130周年校庆上,易中天教授是坐C位的。易教授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
广州新塘东洲村马路中间的“钉子户”
江西“金溪之眼”
但很遗憾,在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的解读上,易中天教授和范勇鹏教授相比,身上似乎看不到正规的学术训练痕迹。易中天对这句话的理解堪称幼稚,没有体现出与其名气和社会地位相匹配的水准。因为易教授巨大的影响力,很多人的观念因此潜移默化被误导,其中不乏北大学子这种未来各行各业领军人物。不少人甚至因此失去对体制的认同。
但实际上,我国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制度保障,整体上比大部分西方国家做得更好。我国的法律不鼓励“非法侵占他人房产”。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中国人在自己的不动产领域内受到的限制比西方人少。举个简单的例子,拆迁村的村民往往会对房子进行加盖,以获得更多补偿款。这种加盖的行为,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如果事先没得到有关部门或业主委员会(HOA)批准,是绝对不允许的,后果严重。在美国郊区买过房的华人都知道,想在自己院子里晾衣服,种个菜都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