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想听听各位观友的看法

故事一:

老先生当老师时,有学生向他反映有同学A偷盗他人的图书贩卖,并且提供了物证,这位老师据此对该学生A进行了处分。

故事二:

老先生某日遇到自己的老友,老友向他倾诉,自己出国前委托朋友A管理自己的财产,回国后发现这位朋友A把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

很多年以后,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把上述两件事告诉给了记者,记者把他说的登在报纸上,上面两则故事涉及的A遂把老先生告上法庭,告他诽谤毁人名誉。

法庭让老先生提供证据,老先生坦诚自己手中确无证据,并疏于审稿导致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愿意登报致歉并赔偿。

问题:上述事件是否可论证故事一和故事二皆是虚假不存在?进而是否可论证老先生品行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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