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竞选活动有序健康进行更需警惕「奥步」扰乱现象
为期十四天的第八届立法会选举的竞选宣传活动,于上周六凌晨零时开始。六支参加直接选举和六支参加间接选举的队伍,都以高昂、热烈的态度积极投入竞选活动,按照选管会指定及提供的场地及宣传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向选民展示政纲理念,希望能够透过交流、互动,充分向选民倡导其参选政纲、服务澳门的理念及抱负,以争取选民的支持。在这两天内,基本上呈现了健康有序进行的态势,充分展现「爱国者治澳」原则及新《立法会选举法》进一步强调的公平、公正、廉洁的选举精神,深入各选团及选民们的人心,并成为他们的自觉理念。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八届立法会选举,是在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及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努力凝聚共识下,对《立法会选举法》进行修订,完善了资格审查机制,及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加强遏止违规行为,以及优化选举流程的背景下进行的。也就是说,这是新《立法会选举法》颁布生效后的第一次选举,因而意义重大。而选举尤其是竞选活动过程中,是否健康有序及在公平、公正、廉洁的环境下进行,就是检阅新《立法会选举法》成果的最大标准,当然更是检验「爱国者治澳」原则在选举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试金石」。
到目前为止,各支直间选参选队伍的竞选宣传活动,在公开及有可见度方面的表现,都基本上符合新《立法会选举法》的要求及选管会的节制。这当然是「爱国者治澳」原则及新《立法会选举法》的必然成果,也是选管会和廉政公署的积极宣传在发挥积极作用。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新《立法会选举法》确立了对参选者的资格审查机制,维护国安委认定其中的报名参选组别「不拥护,不效忠」而「DQ」其参选资格,及警方和司法机关以涉嫌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有关「与多个境外反华实体长期联系」,为该等实体提供「不实且具煽动性的数据」的规定,藉此「引起⋯⋯仇恨、破坏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长官选举和引致外国对本澳采取敌对行动」,拘捕此前也曾经就澳门立法会选举对境外反华实体「说三道四」的区锦新,发挥了震慑的作用。实际上,无论是公开的话语渠道,或是互联网自媒体平台,本届立法会选举的舆论环境都干净得多,极少此前的种种奇谈怪论,因而也为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提供了一个健康、清净的舆论环境。
这就反衬了「和谐式竞选」的可行性及优越性。如果不是「DQ」了被认定为「不拥护,不效忠」的报名参选组别的参选资格,放任他们在竞选的过程中,引进台湾地区的「对抗式竞选」竞选方式,如果不是拘捕经常就选举进行各种干扰活动的区锦新,今次立法会选举的竞选宣传活动,就将会是好像台湾地区或欧美国家的「对抗式竞选」活动那样,群魔乱舞,妖言惑众,搅乱社会及选民们的思维,而且还可能会发生各种「奥步」现象,导致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难以实现健康有序及公平、公正、廉洁。
正如论者指出,澳门不需要美西方民主的那一套「对抗式竞选」。澳门地方小,更经不起折腾。「爱国爱澳」是「一国两制」下澳门选举制度的底色。讲和谐稳定,有事好协商是澳门社会的主流文化。澳门新选举制度立足于「爱国爱澳」,画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最大同心圆,竞选活动更加理性、公平、有序,维持了澳门社会的祥和稳定大局,推动澳门「一国两制」事业不断健康发展。实际上,「一国两制」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浓厚中国政治文化底蕴,蕴含「和平、包容、开放、共享」价值理念的制度体系。澳门新选举制度是「一国两制」价值理念在民主领域的具体体现。
新《立法会选举法》,不但强化了「爱国者治澳」原则,确立资格审查机制,而且也完善了竞选宣传活动、规范加强举报贿选行为、改善选举组织工作及参选条件等,使选举活动更全面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选举的基本原则,保障民主权利,建立健康选举文化。新《立法会选举法》适应当前澳门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得到澳门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同。因此,人们都殷切期待,各候选名单在为期十四天的竞选活动期内依法进行宣传,积极通过交流、互动,充分向选民传递参选政纲、服务澳门的理念及抱负,以争取选民支持,俾使各项选举程序均依法落实、有序推进。
选管会主席盛锐敏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选管会认为目前的竞选秩序良好,并期望各候选名单及助选团队继续维持这种良好氛围,严格遵守选举法及选管会发出的选举指引,共同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廉洁,选管会将持续联同相关部门密切监察竞选宣传的情况。他又乐见有不少选民和公众参与宣传晚会及启动日活动,积极投入到今届立法会选举之中。这显示,「爱国者治澳」原则和新《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得到严格的遵守。
不过,廉政专员欧阳湘向传媒表示,自立法会选举提名期至今,廉署共接到八十多宗投诉举报,大部分是网上举报,当中开立调查卷宗二十二宗,均关于违规宣传,主要涉及偷步及违规宣传,廉署亦将相关投诉举报转介选管会跟进。选管会响应称,部分个案经调查后确认不涉及违规宣传,已归档处理;部分仍在调查中,将继续跟进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盛锐敏主席还进一步表示,部分投诉源自候选人名单提交时的新闻报道,因刊登日期已进入禁宣期,选管会认为这类属于新闻报道,不涉及竞选宣传。另有候选人履行社会职务时而发表的言论报道,只要不涉及政纲或参选理念,亦不视为违规宣传。
这就显示,选管会对于某些「违规投诉举报」,是既认真负责由实事求是的,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也严厉防止「滥诉」甚至「诬告」的现象发生。而这种「奥步」手段,就是台湾地区民进党在实行「对抗式竞选」的同时而采取的骗选手段,其中又以先后两次高雄市长选举中,抛出的「绯闻录音带」及「走路工事件」最为显著,也就成为民进党「屡试不爽」的诬害对手的骗选手段。
因此,在接到有关「违规投诉举报」时,一方面要严肃认真跟进,进行和对侦查,对属实者依法进行处罚甚至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然,仍然需要遵守「无罪推定」原则,在司法机关尚未进行审理前,必须实行「司法保密」,以防止影响选情。对查明是属于「滥诉」的,就像将盛锐敏主席所言,予以归档处理。而对于那些在主观上属于「诬告」的行为,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意图利用黑函诬告、散布谣言等方式,来阻止其竞选对手当选,更是维护法治精神及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