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国后为了开启民智进行的扫盲运动,就经历了三次“脱盲”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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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有点夸张。

但60%-90%的确有待商榷。

为啥呢?因为评价标准不一样。

民国时期以清代科举考试人数为参照系,来反推清朝识字率,实际上并不科学。

因为很多“理工科人才”,他们同样识字,但并不能参加科举——比如造故宫/造颐和园/造天坛的样式雷家族。

这类人,在古代叫“匠户”,高级点的官员叫“掌案”。

新中国建国后为了开启民智进行的扫盲运动,就经历了三次“脱盲”标准:

1. 建国初期(1949-1957 年):“识字量 + 基础应用” 双达标这一阶段是扫盲运动的起步期,标准相对务实,以 “满足日常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为核心,明确 “非文盲”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953 年教育部《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界定):

1.1 识字量要求:

成年人(15-50 周岁):认识 1500 个常用汉字(以《常用字表》为依据,涵盖生活、生产中的高频字,);

少年儿童(11-14 周岁):因处于学龄阶段,标准稍高,需认识2000个常用汉字

1.2能力应用要求:

能看懂:阅读简单的通俗读物、报纸短文、家信、通知、借条等;

能书写:会写 200 字左右的短文(如日记、生产记录、请假条),字迹清楚、语句通顺;

能计算:掌握 基本算术(加减乘除四则运算),能解决日常生产中的计算问题(如记工分、算收成、找零钱)。

后面的脱盲标准更高,有兴趣可AI自查。

咱就说,最低档的脱盲标准来看,

清朝人能达到标准的人口,其实并不多,就算是能参加科举的读书人,未必不是文盲——因为清代科举他可不考计算题。

如果要用现如今的脱盲标准来看,清朝人全员文盲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一百多年的知识差距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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