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保护弱者

《劳动法》应该是更保护求职者而不是企业的。

背后逻辑是企业再怎么样,相对于求职者,也是强者。而求职者是相对弱者,所以要保护求职者。

那如果普通百姓跟官员去打官司,官员再怎么样,也是强者。而百姓是弱者,法律系统应该偏向保护弱者。

实际操作可能是相反的。因此,有必要大力保护百姓,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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