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学者对拆迁暴力现象的追问
据报道,7月3日凌晨,郾城区小李庄棚改项目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对小李庄被征收人王恩忠房屋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有村民报警,民警到现场询问相关情况。当时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郑少华、胡华东等四人在现场。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丰田家用轿车疯狂驶来,撞向指挥部工作人员所在方位。事发拆迁片区包片负责人、郾城区卫健委副主任科员胡华东因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当场身亡。王某受伤被送医。
北航法学院、人大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从上述报道的情况看,我有以下十个问题:
第一 为何没有及时公之于众?
这场血案发生于七月三日的晚上,但媒体报道出来是7月8号。这就说明我们的媒体,我们的社会对拆迁问题关心的不够及时。尤其是本地媒体本来负有及时向社会披露真相的责任,而目前来看,各地的拆迁命案都是异地媒体才能报道出来。即使是报道了的血案也可能成为“烂尾楼”,后续就没了声音。没有社会的及时监督,权力的滥用是不可避免的。对此第一个问题是当地对这个血案是否及时公开与上报,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 非法临时机构谁设立?
媒体揭示,这场引起了命案的强拆是所谓的“郾城区小李庄棚改项目指挥部组织”的。这个指挥部是个什么玩意?查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关征收拆迁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规定,就没有一个什么“指挥部”之法定形式。该“指挥部显然是一个非法的临时机构,是谁设立的?应当追责。
第三 为什么不及时出警?
媒体披露:“拆除过程中,有村民报警”。民警接到报案,为什么不及时出警?如果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出警,依法制止非法强拆活动,这场悲剧当然是可以避免的。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可是我们既然讲依法治国,就不能因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不予纠正。我认为,恰恰因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更需要引起重视。
第四 卫生局主任负责拆迁项目的依据何在?
据媒体报道,被撞身亡的胡华东是漯河市郾城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也是该片拆迁区域包片负责人。现行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征收人及其实施单位的范围。当地把卫生局的办公室主任来负责拆迁的依据何在?难道卫生局负责的人民生命健康事业是可有可无的?
第五 为什么要违法在夜间进行?谁的决策?
据媒体报道,这场引起了命案的强拆是夜间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有禁止性的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而当地官员辩解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城市管理抓的严,白天不允许大型机械进城”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紧急”,为什么要违法在夜间进行?谁的决策?
第六 强拆征求了政府的法律顾问的意见吗?
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地正在进行的是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他户都拆完了,还剩下两家不配合拆除,已经影响了被拆户居民的回迁”。这个强拆的理由显得很牵强。法律规定了对于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需要启动强拆的各种前提条件与程序,当地没人懂吗?强拆征求了政府的法律顾问的意见吗?
第七 为什么改造主体不是村民集体和房屋所有权人而是“指挥部”呢?
需要进一步查明的疑问是,既然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什么改造的主体不是村民集体和房屋所有权人而是“指挥部”呢?
第八 政府有关于这块集体土地的征收批文吗?
城中村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对此进行征收需有省级以上政府关于这块集体土地的征收批文,有吗?
第九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权益哪里去了?
从媒体报道了解到,该城中村的土地上项目已初步建成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为建业新城,建设单位是漯河市鑫博置业有限公司。这家公司51%的股权是漯河市郾城区公有资产经营中心所有,49%的股权分别为私企河南鑫昊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老板所有。这样的建设项目是城中村改造吗?集体土地的权益哪里去了?
第十 强拆前作风险评估了吗?谁做的?有风险防范的方案吗?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定要进行风险评估。这个强拆进行前作了风险评估吗?谁做的?有风险防范的方案吗?
作为不动产征收维权的学者与执业律师,对每一次血案的发生我都感到痛心。而且我始终认为,这20多年来的拆迁如果都能够依法进行,流血的后果都是可以避免的。已经是21世纪了,社会的进步非要靠流血来推动吗?
近几年来,这种像郾城血案这样不讲法律而“拆了再说”的做法在许多地方占了上风,是一个很可怕的趋势,而其中有一些法律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本文内容源自王才亮的笔耕园地
编辑:律小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