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出轨Zeus的女生被开除

前面有《https://mp.weixin.qq.com/s/tkFvzGUmaJLcJWj7ClC4wQ》讨论这话题,但觉得还有更多应该要说明的。

很多人说,为什么不指责那个乌克兰男子Zeus?

首先,李完全可以去指责;各方信息都显示,李没有。

不是说Zeus伤害了李?

但估计在李眼里,Zeus并没有伤害过她。

现在Zeus在网络上发声了,他毫无悔意,他觉得完全的自愿呀。怎么能怪他呢?

但我们很多媒体人,很多中国人都在暗搓搓的肯定Zeus!

很多人不反对Zeus,而是反对学校的开除李,反对公众的指责。

简单的说,很多人要挑战的是:公序良俗里的性道德。

在他们眼里,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你情我愿的拍私密视频,你情我愿的公布在网络上卖钱。

你们这些道德卫士,吃饱了撑着来横插一杠,多事。

对男女朋友间的性忠诚,对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洁身自好的保护自己的“性道德”、“性责任观”,统统都要弃之如敝履。……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讲性责任观。首先,是为了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

哪怕你做好保护措施,多个性伴侣仍会增加你的健康风险,也会增加你的社会风险。

一个放纵自己的人,其遵守契约的坚定性值得怀疑。其社会信任度也不够。

相互不信任带来的社会成本也会高涨。

我们当然认可“我的身体我做主”。但是,一个爱护自身身体健康的人,一个对朋友有忠诚的人,我们会更相信。

实际上,艾滋病的预防历史里,就有著名的对照研究。

即,

1,提倡大家谨慎发生性行为,说清楚性行为的风险;提倡对伴侣的性忠诚,同时提倡如何安全的发生性行为。

2,不提倡谨慎发生性行为,不强调对伴侣的性忠诚,只提供如何安全的发生性行为。

最终的结果是,1的干预组会更少发生艾滋病,哪怕已有艾滋病,也可以减少耐药艾滋病的发生。

但是,我们有人会讨论这个干预研究吗?

我们还是在强调名为性自由,实为性放纵的道德观。

这样的道德观,真的对我们有利吗?

有人说,你提倡的“谨慎发生性行为”,提倡“对伴侣性忠诚”,这只是私德。

学校不应该因为私德而处罚学生。这说法就是不对的。

我们提倡什么样的道德,反对什么样的行为,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这就是应该的。

否则,公序良俗如何体现?

实际上,也没有抓李女士去坐牢呀。

只是因为违背大学生守则而被开除而已(还因为不到学校上课的因素)。

是时候,旗帜鲜明的提倡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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