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治愈的、必须终身服药的慢性病,这种规定是否必要?

【本文来自《医保个人账户将全部取消?官方辟谣》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说一下医保的行事(本人亲身经历):

我今年62岁,2024年11月住院检查,有严重的高血压,还有血管斑块形成,原吃的降压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降压效果已经不好,经过医生调配,为我开了四种药: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沙库巴曲缬沙坦、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瑞舒伐他丁。

四种药中,沙库巴曲缬沙坦比较贵,只有特种门诊(简称特门)才能报销,其他三种药经过医保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报销都很便宜,但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一个月只能买一次(28片),月大31天有3天要自己想办法,月小30天有2天要自己想办法,可惜的是,每年只有2月是28天。

这还是小事。

有大约2,3个月的时间,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不能纳入医保了,只有久保平(也是硝苯地平控释片)纳入医保,但对我来说,拜新同能更好的控制血压。幸亏现在拜新同也纳入医保了。

普通人都知道,血压高是不能治愈的慢性病,必须终身服药;血管斑块是老年人的常见病,也是必须终身服药的。

但我每个月买上述三种药时,医院的出院诊断书不能作为凭据,必须去社区卫生院开一张处方(否则不能进入医保报销),所谓的开处方不过是卫生院的医生照着出院诊断书抄一遍,收费不多,每次2元。

另据我一些患有其他慢性病的同学朋友说,他们购药也必须经过以上程序。

我不理解的是,对于无法治愈的、必须终身服药的慢性病,这种规定是否必要?是否正常?

当然,这种规定的初心是为了预防套取医保,但这种规定是否抓住了重点?属不属于一刀切?有不有其他不会做笑话讲的办法?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