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吵闹的 “多数” 与 “个别”:公共场合的容忍度该如何界定?
【本文来自《不少家长称带娃坐高铁被歧视,全面推广儿童车厢现实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江米条
评论区很多人宣称,孩子只要教育一下,他就会听,“熊孩子”在公共场合哭闹一定是家长的锅。
事实真是这样吗?
显然不是啊。有些孩子天生就是难搞,换谁来管来教都没办法。
而这些孩子长大后就自然而然变正常了。
原理是什么,我也不懂,但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孩子了。
说白了,有些人就是在配合某些势力煽动厌童,但还要假装“我只是讨厌不管教的家长”——你这话就预设了一个前提:家长一发令,孩子就乖乖配合。
请问这个前提真的能成立吗?
你们也知道不能成立,偏偏要这么说,是蠢还是坏??
孩子与孩子虽然不是完全一样的,但是他们也有一种趋同的情况——在接受同样的学校教育和基本的家庭教育基础上,多数儿童会有类似的行为习惯。那么,在同一个公共场合,如果多数儿童都吵闹、不听话,这确实可以归于儿童的天性。但是,如果只有个别儿童如此行为,那就很难说是儿童的普遍、正常情况了。
对此,不妨做一个调查:在不同的公共场合,有多大比例的儿童会做出吵闹、哭喊等行为。还可以再深入调查一下,这些儿童的学校表现和家庭教育情况。
有网友表示,没遇见过连续折腾吵闹的熊孩子,这应该属于少数、极端情况。我也觉得如此。
对于个例的儿童吵闹,我们确实需要明确一个原则,那就是儿童与成年人不同。因此,不能用要求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儿童。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一个尺度,那就是在公共场合,大众要给予儿童多大的容忍度。正如社会要对孕妇、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优待,但这个优待也不是无限度的一样。
以往以及现在,大家对如何对待公共场合熊孩子的争论,其实关键在于——对待儿童的原则和尺度模糊、不清晰。当然,这个不至于也没必要上升的法律层面,立法来规定。但是,民间的公序良俗可以提出一个大致的标准来。
大众对特权、不公平是极为敏感的。因此,一些特殊人群在公共场合的被优待,很容易吸引大众的审视。社会到底应该给予他们怎样的特殊对待,亟需社会公序良俗加以界定。
比如,大众已经接受并认可了给孕妇喂奶备一个母婴室,给盲人准备了盲道,给手脚不便的人准备了无障碍设施,给老人让座,给儿童半价优惠,以及给吸烟人士准备了吸烟室等。但是,哪些是硬性规定,哪些是鼓励而非必须,社会上仍然吵闹不休。这可能就因为标准的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