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规应修改
物业管理法规应修改
相关规定是:要通过一个事项(如换电梯),须赞成票至少达到“双三分之二”,既投票业主数和房本面积数。现实问题是,有些业主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投票,即弃权。原因多种多样。
这种情况,应修改为“应该知道投票内容和投票时限而不参与投票的,应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并且在计票时从总户数中剔除”。
因为这样做的业主,说明对于所投票事项通过与否并不在意,所以不应该再考虑他们的决定。
这样修改,也有利于号召相关业主积极参与公共事业。
再有,也可以修改为反对者达不到三分之一时,相关事项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