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公務員如何問責?

作者:黃麗君,香港資深政治經濟政策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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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官员问责制让其约束而前进,也可能退而保守,毕竟是一线官员,就兹事体大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充分和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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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在上任3周年前夕,提出了他正審視「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以強化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作用,提升特區政府的管治水平。

特首拋出這一個想法,至今未見有很多熱烈的反應和討論,是詳細的制度還未出台,所以大家冷處理?

問責制本應是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團隊的專屬。

2002年,前特首董建華推出「主要官員問責制」,是政府體系一次重大的改革。李家超現在構思中的改革講的也是「責任制」,要求部門領導發揮其領導責任。

這一改革方向會否是另一次大改革?在他推進這一改革時,會諮詢相關的持份者嗎?

會參考上一次改革的基本理念嗎?此時此刻,也許大家可以重溫當年董建華解釋他推行新制的重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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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當年在立法會解釋新制時說:「如果我們直接在公務員體制當中實施『問責制』也可以達到問責的目的,但代價是一個常任、專業、中立,運作多年,累積了豐富行政經驗的體制和架構可能會因此消失。」

他說:「我們一定要在確保現行公務員架構穩定、延續的大前提下,推行『問責制』。我們不但要做到這一點,而且,還要通過實行『問責制』確保公務員體制的優點,包括常任、專業、中立和廉潔等,都得到保留和發揮得更加好。

有了主要官員『問責制』,儘管政府面對不斷增加的社會、政治壓力,需要做更多政治工作,公務員仍然能夠專注地充當政策執行者、意見提供者的重要角色。我們特別強調在公務員體制裏面,仍然要保留D8常任秘書長的重要職級。

這也是為了要保持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保證公務員體制能夠繼續吸引最優秀人才,使到社會最優秀的人才願意投身公務員行列。」

董建華的解說很清楚表達了他重視確保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以及保證公務員體制能夠繼續吸引最優秀的人才。

「主要官員問責制」至今實施了逾20年,董建華上述的改革理念是否有徹底落實?李家超提出改革是觀察到問題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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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李家超提出的初步想法,作為部門領導的高級公務員必須要發揮領導責任,很多公務員或會問,這種「責任」是指政策失誤的責任?還是落實政策不力的責任?舉一個例來說,環保局推動垃圾徵費失敗,是政策出了問題?還是落實出了問題?若有民怨、民憤,爆出爭議,會是誰去定性這是政策出錯還是執行不力?遇到這種情景,特區最高領導層又會如何去定性事件?

垃圾徵費的個案反映了一種狀況,就是政府要司、局長問責,又要包括常秘和各部門首長等高級公務員也問責,當中有很多必要釐清的灰色地帶。

李家超要落實高級公務員責任制,有可能帶來很多內部問題,若處理得不好,董建華當年提出必須要確保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和公務員團隊能夠繼續吸引優秀人才的良好意願難免會受到衝擊,因此要改革,充分的諮詢是必要的,公務員們若有意見提出,也必須得到重視。

改革茲事體大,必要小心行事。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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