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企业不续约,自媒体重启黑稿攻势,视为敲诈犯罪闭环

转自公众号“转型Media人”。

日前,上海警方抓了两个财经自媒体的号主。法治日报配合报道。

从警方通报的案情可以看出,当下公安机关是如何认定财经自媒体对企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

第一起案件:

“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沪上某咖啡品牌公司报案,称某餐饮公众号多次发布其‘门店闭店率高、虚夸加盟数量’等不实信息,迫使企业签订45万元合作协议。”

上面这段话,两个值得注意的点。第一个是“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沪上某咖啡品牌公司报案”,这种案子一般都是属地派出所管辖,一句刑侦总队接报案,凸显了企业GR实力。另一个是“多次发布不实信息”。

“2023年1月,苏某在公众号发布关于该咖啡品牌公司加盟问题的负面文章,咖啡品牌公司发现后联系苏某,苏某趁机提供了一份收费20万的合作协议,同时删除了相关文章以示‘诚意’。之后,由于该咖啡品牌公司未接受合作协议,该公众号遂于8月将该文再次发布。今年3月,该公众号再次发稿。公司与苏某沟通,其表示已准备好另外五篇重磅稿件,从五个视角全面剖析该咖啡品牌公司,同时表示只有双方进行合作才能解决问题。”

“随后,苏某就向该咖啡品牌公司提供了一份新的收费45万元的合作协议,并表示如果公司不接受的话,将以每天一篇的频率,连续发布5篇负面文章。最终,该咖啡品牌公司按照苏某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并先行支付22.5万元的合作费用。”

“警方查明,苏某明知网络数据真实性存疑,仍恶意编发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利用公众号影响力威胁企业。所谓“合作”实为敲诈伪装,服务内容与企业需求无关。6月上旬,苏某在外省落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上述内容,也是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点。

第一个是“明知网络数据真实性存疑,仍恶意编发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数据不是财经自媒体人苏某自己编造的,而是网上看到的,但被认定为“明知真实性存疑但仍恶意编发”。由此说明,一旦企业报案,哪怕内容是网上复制粘贴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发布不实信息。

第二个是“服务内容与企业需求无关”。在财经自媒体敲诈企业案件中,警方一般都会把双方的合作认定为企业不想合作的无效合作,从而佐证企业“被胁迫”的状态。

第二起案件:

2025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接多家企业报案,称“某某安全”公众号通过拼凑不实信息胁迫企业签订高价“推广合同”。5月13日,运营者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超50万元。

警方通报:丁某通常选择行业关键节点高频发布负面新闻,迫使企业签订所谓的“市场推广合同”。受害企业支付费用后,仅获得停发负面稿及少量敷衍的“正面宣传”,服务毫无实际价值。合同到期后,若企业拒续约,丁某即重启“黑稿”攻势,形成“发稿—勒索—收钱—停稿”的犯罪闭环。

上面这段话,也是两个值得注意的点。

第一个是“少量敷衍的正面宣传”,即,即便财经自媒体号主认为自己收钱后实际提供了服务,但这些服务可能被视为是“少量而敷衍的”。

第二个是“合同到期后,若企业拒续约,丁某即重启“黑稿”攻势,形成‘发稿—勒索—收钱—停稿’的犯罪闭环”。

这句话,值得所有财经自媒体号主、所有企业尤其是上海企业乃至新闻媒体关注。如果这种行为未来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犯罪闭环,那么相当一部分财经自媒体号主以及一些新闻媒体,都将成为“犯罪嫌疑人”。

据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刘豪介绍,上海警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挖彻查实施舆情敲诈的犯罪团伙,通过“守沪e站”等平台对接企业,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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