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双重效忠」条款导致姗桃丝弃选立法会议员?
曾记否?笔者前日在分析具有参加直接选举合法性资格的提名委员会,还有两个尚未向选管会提交参选人名单和参选政纲,可能是因为参选人的排序先后,甚至是其中有意者能否出选,还正在「乔」中。果然,其中以澳门公职人员协会为基础的「新希望」,昨日下午三时在前往选管会提交参选人名单及参选政纲的前一刻,原先作为「新希望」排序较前、以「新希望」的实力极有机会当选的姗桃丝,却透过Facebook 以葡语发布视频宣布,将退出由澳门公职人员协会支持、现任议员高天赐领导的「新希望」的选举名单。她表示,经深思熟虑后决定以家庭为优先,尤其希望陪伴孙子成长并参与其生活。这就符合笔者「其中有意者能否出选,还正在『乔』中」的分析。
其实,在本月十八日下午,澳门特区检察院发出声明,证实应葡萄牙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正在依法对澳门某社团负责人展开调查,该案涉及一起与葡萄牙国会选举相关的刑事案件,有人涉嫌在澳门从事违反葡萄牙选举法的行为,目前正根据葡方具体要求进行调查取证之时,不少人就已经感觉到,这对该事件当事人姗桃丝的参选立法会议员,颇为不利,以「爱国者治澳」原则及《立法会选举法》中禁止「双重效忠」条款的规定,倘其按照原定计划获「新希望」提名为参选人,可能会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参选资格阶段,被「DQ」参选资格。而「新希望」可能是也意识到这个严峻问题,即使是有人坚持要列名在参选人名单并排序「安全位置」,但「新希望」内部人员担心倘其人果被「DQ」参选资格,就将必然会对「新希望」的选情造成重大打击,甚至会导致「吃零鸡蛋」,因而可能在内部发生了「能否出选」的争论,最终「不能出选派」占了上风,而「新希望」也终能赶在提名期截止的前一天,向选管会提交参选人名单。
实际上,在选管会即将接收各提名委员会提交参选人名单的前夕,中国澳门特区检察院应葡国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对姗桃丝就涉嫌违反葡国选举法的行为展开调查,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语言」,其时机也颇为微妙,与「澳门队长」黄伟民「自动撞上枪口」,「顶风作案」,在已经筹备参选立法会议员,并已开展征集提名表的关键时刻,仍然在涉嫌非法经营麻雀档,触犯澳门《刑法》,在警方和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相应行动下,「基层互助」无法赶在截止期之前,补足所欠的提名表,而被选管会拒绝证明该参选团体的合法存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而姗桃丝因为涉嫌违反葡国选举法而导致发生司法调查,最终因为「新希望」为了「回避」而拒绝将其列入参选人名单,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有「自动撞上枪口」及「顶风作案」的影子。实际上,早在去年十月,她在突然宣布「暂停」葡侨委员会委员及中国东亚区主任职务时,就以「全力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及「参与澳门立法会选举」为理由。既然在当时已经有意参选立法会议员,而澳门公职人员协会也放风她将会与高天赐「搭档」参选立法会议员,就应当严谨遵守「爱国者治澳」原则,及《立法会选举法》中有关澳门立法会议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外国的联邦级、国家级、地区级或市级议会或立法会的成员,以及政府的成员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及担任上述外国职位的据位人亦不得参选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的规定,避开她所热衷的葡国的主权机构的活动。
然而,姗桃丝虽然是暂时停止了葡侨委员会的职务,但却仍然热衷参与葡国国会的选举活动。实际上,中国澳门特区检察院应葡国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所调查的案件,就发生在今年五月间。而葡国社会党向葡国全国选举委员会投诉,指控澳门公职人员协会干预五月十八日的邮寄投票葡国国会选举。葡国媒体引述投诉内容称:「据报告和观察,有自称志愿者的人士在澳门邮局门口接触选民,并指示投票地点。」社会民主党指出,这种情况与二零二四年国会选举期间如出一辙,并指控相关行动由澳门公职人员协会大会主席姗桃丝主导。
其实,早在前几年的葡国国会选举,葡国社会党也曾提出过同样的指控,甚至还举例说,有人在向持有葡国证件的人士打电话「拉票」时,是以中文沟通的,因而葡文每天分析,「这表明了试图利用已取得葡萄牙公民身份,但不谙葡语人士的诚意」。其实是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中葡双方在《中葡联合声明》的「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大有要拉动澳门的中国公民参与葡国国家主权机构活动之嫌。
而月前有关葡国外交部正在跟进一宗有关涉嫌存在「不实签证」的投诉,涉及的签证申请地点为葡萄牙驻广州总领事馆,该案涉及中国公民的报导,更是要将中国公民「变更」为葡国公民的行为,同样也涉嫌对中国国家主权的侵犯。
有葡文媒体报导说,姗桃丝去年十月宣布暂停其在葡侨委员会的职务,除了是她所说的准备参选澳门立法会议员之外,更是因为葡国检察院正准备就一宗选举舞弊案投诉向她作出通知。而如果她如期前往葡国出席葡侨委员会的会议,可能就会被葡国检察院传唤,因而以暂停葡侨委员会的职务,依章由候补委员出席会议的方法,躲避被葡国检察院的传唤。这也显示,姗桃丝卷入葡国主权机构的活动很深,与「爱国者治澳」原则,及「禁止双重效忠」条款有所扞格。
有一些土生葡人,老是从葡国的思维定势出发,既认为自己是葡国公民,也认为自己是中国公民。有人在参与凸显葡国国家主权的葡侨委员会,或是同时参加葡国的政党活动,却又要参加彰显中国国家主权的活动,如「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这就不但是发生「双重效忠」的问题,而且也抵触了《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的规定。
实际上,俗称为「葡侨委员会」的「葡萄牙海外社团理事会」,是葡国根据一九九六年的一项法令成立的。该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是葡国政府制定有关葡国海外侨民政策和处理一切涉侨事务的咨询机构。理事会有一百位理事,由世界各地葡国领馆区登记的葡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因此,这个机构有点类似我国「文革」前的华侨事务委员会,也与台湾地区现在仍存在的侨务委员会近似。也因此,只有葡国公民,才享有「葡侨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姗桃丝参选并当选为「葡侨委员会」的委员,就证明他们自认为葡国公民,效忠于葡国。她要参加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光是「暂停」葡侨委员会的职务,是不足够的,应当是完全辞去所有职务,否则可能会遭到「DQ」其参选资格。不过,姗桃丝已经弃选,也就避过了可能会被「DQ」的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