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梁实秋为何不以侵犯名誉权起诉鲁迅?
梁实秋为何不以侵犯名誉权起诉鲁迅?
金新
刚抽出身来为高考考完一身轻松的高考学子开趣味性文学史讲座,民国时期有一件绕不过去的事,如题。
梁实秋与鲁迅在 20 世纪 30 年代的那场文学论争历时8年。论争源于 1927 年,方从美国学成归国的梁实秋发表了《卢梭论女子教育》,认为文学最重要的是体现人性,对卢梭进行了批判。鲁迅最不能容忍偶像被否定,遂写了《卢梭与胃口》《文学和出汗》等文进行回应。此后,两人因对翻译的不同看法你一枪我一剑矛盾更为激化。1930 年 2 月,冯乃超在《拓荒者》第2期上发表《阶级社会的艺术》,批驳梁实秋《文学是有阶级性的吗》一文中的主张,称梁实秋是 “资本家的走狗”。梁实秋以《“资本家的走狗”》答复。鲁迅随后写了《“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将论争推向精彩高潮。
那场论争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重要事件,激烈笔战之际,梁实秋被鲁迅批得“狗血喷头”,但梁实秋始终未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鲁迅侵犯名誉权。有人说那是因为民国时期的法律里没有“名誉权”保护条款。此言差矣!
民国时期怎么会没有名誉权保护条款?彼时该条款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大清民律草案》的奠基(1911 年)、《民国民律草案》的体系调整(1925-1926 年)、《中华民国民法》的间接保护(1929-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名誉权保护的体系化构建,其核心特点是通过侵权责任实现间接保护:第 184 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该条款通过“权利”与“利益”的双重保护,将名誉纳入侵权责任客体。
其实,梁实秋始终未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鲁迅侵犯名誉权,原因大概有三。
一乃文人传统使然。
文人论争向有“笔战”逻辑,民国文人具有“论争伦理”。20 世纪早期的中国文坛,知识分子更倾向于通过文章交锋解决观点分歧,形成了“以笔为戈”的论争传统。起诉法律被视为“非文人手段”,会损害自身在学界的声誉。梁实秋与鲁迅的论争本质上是文学观念的冲突,而非个人恩怨。梁实秋曾在《新月》等刊物发表《文学是有阶级性的吗?》等文章,以学术辩论回应鲁迅的批判,更符合当时文人的 “论争体面”。鲁迅的文章虽语言尖锐,但核心是批判梁实秋的政治立场和文学主张,而非针对其个人人格或品德。在民国文人语境中,此类 “观点批判” 被视为论争的正常范畴,若上升到法层面,可能被视为 “小题大做”。
二乃容忍义务使然。
作为知名文人,梁实秋与鲁迅均属于公众人物,在舆论场中亟需对合理批评保持更高容忍度。假如因学术论争起诉,可能被视为缺乏雅量,反而损害自身公众形象。梁实秋在晚年回忆录《槐园梦忆》及散文中,虽提及与鲁迅的论争,但始终以“文学观点分歧”来概括,从未提及“名誉受损”或“法律起诉”的想法。他更强调双方“立场不同,而非私怨”。当时文坛对两人的论争多视为 “学术流派之争”,如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虽支持梁实秋,却也未倡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左翼作家则将鲁迅的批判视为 “文化斗争”,进一步弱化了法律解决的可能性:文学问题不能法律解决,正如法律问题不能文学解决一样。
三乃名人身价使然。
梁实秋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兼具创作、翻译与学术研究多重身份的重要人物,文学成就横跨散文、翻译、文学批评等领域。其相较于鲁迅的批判性、周作人 隐逸风的散文更关注世俗生活的诗意挖掘,以 “中年心态” 的智慧消解激进,强调 “文学应表现普遍的人性”。其从 1930 年代开始以 “信雅达” 为原则翻译《莎士比亚全集》,成为中国翻译史上首个完整的莎翁作品集,填补了中国莎学研究的空白。其作为白璧德新人文主义的中国传人在《文学的纪律》(1924 年)等论著中主张文学应恪守 “理性” 与 “秩序”,反对过度浪漫主义与功利主义,这一理论虽与鲁迅等左翼作家的 “革命文学” 主张形成论争,但为现代文学批评提供了多元视角。梁实秋非常清楚,像他这样名闻遐迩的人鲁迅无论如何都是“骂”不倒的!
“文人传统使然”与“容忍义务使然”属于客观原因;“名人身价使然”属于主观原因。
收录于《二心集》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论战性杂文的典范,文章以犀利的笔触和严密的逻辑,对梁实秋的阶级立场和文艺主张进行了深刻批判。
驳斥“无主子论”。梁实秋声称 “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级”,更 “不知道自己的主子是谁”,试图以 “中立”者姿态来标榜文艺独立性;鲁迅一针见血指出,“资本家的走狗” 的本质不是在于是否 “知道主子是谁”,而是 在于其行为是否为资产阶级服务,即使 “无人豢养,饿的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这种 “丧家” 状态恰恰说明其阶级本能的顽固性。
剖析“资本家的走狗”。鲁迅以 “资产者养的走狗” 为类比,指出梁实秋的文艺主张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辩护。梁实秋批评无产阶级文学 “拿阶级的大帽子来压人”,实则是掩盖资产阶级对文学话语权的垄断;鲁迅戏称梁实秋 “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揭露其 “正人君子”面具下的阶级偏见,“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讽刺其对资产阶级的谄媚。
界定“乏走狗”。鲁迅指出,梁实秋在论争中除了 “冷嘲热讽”“造谣诬蔑”外,已无实质理论武器,其手段 “不过是‘乏’罢了”。这一界定不仅否定了其理论合法性,而且揭露了其论争手段的低下:从 “理论批判” 堕落为人身攻击,标志着立场的溃败。
《“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不免“骂”的成分,但绝无“诋毁”。盖因“骂”是低强度的语言冲突,侧重于情绪宣泄;“诋毁”是高强度的名誉侵权,侧重于蓄意破坏。
唯如斯,新中国成立后,《“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虽使用了“资本家的乏走狗”这一称呼,国家教育部下属的人民教育出版社还是将这篇与“狗”相关的杂文收入高中《语文》课本,让几代人,让上千万上亿的学生阅读,因为阅读文学批评、学术争辩、舆论监督之类文章,必须把对某人观点和立场的批评甚至批判与某人的人格、名誉区分开来,这是学术界的常识。
笔者曾在旧作《文学大师的标准是什么》一文里提及:“爱因斯坦曾说:‘宇宙应该是和谐的!’自然科学的‘和谐’大约指规律之间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社会科学的‘和谐’大抵指多元思想文化之间的相互宽容。鲁迅与梁实秋‘道不谋,不相合’,但并不妨害他们走自己的路的同时均成为文学大师。要知道,梁实秋虽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可他的闲适散文却创中国散文发行量之最。”
假如梁实秋将鲁迅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民国法庭会怎样?
好在粱公是君子,好在历史没有假如。
匆匆于2025年6月25日12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