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警到"执法":纵容教法践踏国法的恶性循环
前几天,程某发了个视频,自称在进行“清真食品例行检查”。他闯入一家清真餐馆,强行将店内销售的啤酒全部清理带走,并撤下了“啤酒免费喝”的宣传横幅。
视频里,他俨然一副“大地代治者”的威严。
时间倒回五年前。同样是程某,当时他在拍摄的视频中说,抓了个据说是在某教徒面前提了猪肉的人,由当地某派出所进行了处罚。
五年间,从报警处罚冒犯者,到亲自下场充当“教法”执法人,程某完成了从举报者到执法者的蜕变。
程某的"执法"生涯始于五年前那次成功的举报。当派出所选择用行政处罚平息宗教情绪而非坚持法律原则时,就向他和其他某教徒传递了错误信号:宗教禁忌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
他在威胁短信里说了,他是按圣训教规做的。
他执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执的是某教教规,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教法。
这就是目无国法,只有教法。
五年前,如果那个派出所不是屈从于程某的压力,而是坚持依据国法处理,他可能也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极端的地步。
当程某以宗教教规为由要求处罚他人时,民警应当明确告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法律是唯一准绳。任何公民的言行,只受法律规范与保护。 对程某利用宗教干预司法的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训诫甚至处罚。
然而,现实中,某派出所选择按照程某的宗教教法处罚时,无形中完成了一场致命的权力让渡。
它向程某释放了错误信号:教规可以影响甚至取代国法。
正是这种纵容,让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最终演变成今日的荒唐闹剧——一个某教徒,竟敢打着“圣训教规”旗号,公然侵犯他人合法经营权,实施实质性的财产剥夺(带走啤酒)和行为强制(撤横幅)。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公权力对早期宗教干预司法行为的妥协退让,助长了极端分子的气焰与野心,最终导致更公开、更严重的践踏国法的极端行为。
若对这种苗头继续姑息,明天就可能出现更多自封的“宗教警察”,在街头巷尾以“教法”之名行违法之实,最终侵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和稳定的根基。
事到如今,要拨乱反正,必须立即开展下面几方面的工作:
1、立即依法严惩程某的违法行为,对其以“教法”替代国法、以宗教干涉司法等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追究,向社会传递国法高于教法的明确信号。
2、倒查问责五年前处置不当的派出所及相关责任人。对当时屈服于宗教压力、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进行追责,用制度反思堵住权力失守的漏洞。
3、在基层执法系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涉司法的红线。
当极端分子开始突破法治边界,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今天被清空的是啤酒,明天可能被剥夺的就是基本人权。程某们今天禁的只是酒,明天可能就是我们的自由乃至生命。(作者:神奇的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