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是通过一个个典型的司法判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将极大影响社会道德风气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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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执法部门人员的执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部门对社会规范的影响。公众是通过一个个典型的司法判例来调整自己的日常行为,这将极大影响到社会道德风气的走向。如果公检法机构处事不公、处罚不公、判决不公,社会道德风气必然趋向接近下限的程度。

权力必须要受制约,但现代社会以权力监督权力已无法适应。我们很多部门的权力都是黑箱化操作,小院高墙,各自守住自己权力范围的一亩三分地,基本可以为所欲为。靠权力监督权力,本身就有极大的天然漏洞;一方面监督成本过高,另外权力之间很容易形成合谋,形成利益同盟关系。各级监督体系,大家都是平凡人,谁会那么较真?

古往今来,确有一心奉公、公正无私者,那是少有的圣贤,比如雷锋、焦裕禄、张桂梅等等,如同天然宝石稀有珍贵,却并非普通大众。圣贤可以作为楷模表率,但不能作为广泛性的衡量评判标准。多数人皆凡人,没有有效制度约束便会犯错,这是人性的弱点。制定约束制度要把所有人(包括各级党政高官)当成普通人,而非圣贤。

“公示” 这种透明化举动,最大的好处就是拉高做坏事的成本,尤其叠加社会化的问责机制,今后大家更得小心一些了。比如某些领导给某类 “聪明人” 做背书,还要被公示的时候,就得小心了,等她出事,说不定溅你一身,领导们也不能肆无忌惮了。所以说能有效抑制这类事的最好办法,就是实实在在的 “公开透明” 和社会舆论监督。

(注释:以上各段落文字有不少警句来自网上,被我数次引用。致敬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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