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推动行业从 “流量驱动” 转向 “质量驱动”
6月10日,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解读。

对此,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播电商委副会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
1. 直播电商行业长期存在主体责任模糊、监管链条断裂的问题。此次《办法》首次构建了覆盖平台、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及主播的“全链条责任体系”。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回应了消费者对 “货不对板” 的强烈诉求,更通过明确 “平台 — 商家 — 主播” 的责任边界,推动行业从 “流量驱动” 转向 “质量驱动”。
2. 《办法》要求使用AI生成人物图像或视频的直播间承担主体责任,并强制标注“虚拟”标识,防止消费者误认虚构形象为真人代言,有效打击“假专家”、“假人设”等虚假营销行为。
3. 针对深度伪造、数字人技术无序应用导致的侵权问题,如擅自使用名人形象、声音,新规通过显著标识和技术防范措施,从源头降低欺诈风险,有效遏制了技术滥用。
4. 短期来看,合规成本上升将加速行业洗牌。当前直播电商主要玩家有:1.平台类:抖音、快手、淘宝直播、视频号等;2.MCN类:美腕、辛选、遥望科技、东方甄选、交个朋友、谦寻、无忧传媒、锐趣文化等;3.服务商类:微盟、有赞、魔筷科技、热度星选、影行天下、红动视界、小鹅通等;4.电商主播类:李佳琦、蛋蛋、辛巴、太原老葛、罗永浩、董宇辉、时大漂亮、董先生、广东夫妇等。
5. 随着意见的出台,中小商家若无法满足资质审核、数据留存等要求,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而头部企业通过提升选品标准、完善售后体系重塑品牌信任。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行业将逐步告别 “野蛮生长” 的草莽时代,在 “合规红线” 与 “创新蓝海” 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