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修改《港澳关系条例》是「打脸」蔡英文?
在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三月十三日推出「十七条措施」后,台湾当局各部门加快推出执行的具体举措。其中一项是计划修改《港澳关系条例》,除了是要将港澳居民赴台定居制度,从现行的居留满一年可申请定居的规定研拟调整改为四年,以及增加「长期居留」的选项,让港澳居民获取类似永久居留,但没有身分证或投票权之外,还拟将《两岸关系条例》有关十一职等及以上公务员若赴大陆,需先取得「内政部」许可的规定,移植到《港澳关系条例》,使得现时十一职等及以下公务人员假日可自行前往陆港澳不受规管,收紧为如同前往大陆地区,必须事先向「内政部」提出申请,亦即是在这个领域,将港澳视同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公务人员的职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职等,其中简任为第十至第十四职等。简任第十一职等通常担任部会副司(处)长、署(局)主任秘书等职务,对应于大陆地区部委的副司局长或省级机关的副厅长,或澳门特区的副局长。
其实,部分民进党人早就有意废除《港澳关系条例》,将港澳事务纳入大陆事务管理。现任「内政部长」,与赖清德同属「新潮流系」尤其是「南流」的刘世芳,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出任「行政院秘书长」后没几天,就「语出惊人」地向台湾媒体声称,《两岸关系条例》九月份将提出全面修法,《港澳关系条例》亦考虑朝废除方向思考,将并入《两岸关系条例》规范。她胡扯说,由于港澳地区有很多事务已经大陆化,因此《港澳关系条例》可能考虑废除。刘世芳此语一出,当即震惊四方。不但是热心于港澳台民间交往交流人士百思不解,以为台湾当局的港澳政策将会出现大逆退,并担心日后在推动港澳台关系健康发展方面将会遇到极大困难,而港澳居民的既有权益亦将会受到极大损害,而且连主责管理大陆和港澳事务的「陆委会」,也担心刘世芳此言将会引起思想混乱,给其主持的港澳事务工作造成干扰,据说曾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关切、了解,并婉转地向媒体间接澄清刘世芳的言论。而刘世芳在得知自己「失言」之后,曾致电「陆委会」主委蔡英文致歉,但仍坚持不肯公开对媒体收回自己的「将考虑废除港澳关系条例」的胡言。
实际上,蔡英文当时是对刘世芳要废除《港澳关系条例》之言极为震惊的,也给予了极大的关切。这是因为,《港澳关系条例》是台湾当局为规范「九七」、「九九」后的台港、台澳关系而制定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台湾当局对港澳政策的集中体现。台湾当局之所以要制订《港澳关系条例》,是因为:一方面,港澳回归后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与大陆其它地区实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另一方面,台湾历来与港澳有直接且密切的关系,继续维护和发展与港澳地区原有的各种关系,是台湾当局的利益所在。但是,港澳回归中国,成为祖国大陆的一个组成部分之后,台湾当局若不另行立法,其《两岸关系条例》也将自然适用于港澳两地。而且根据当时尚未「冻结」「终止适用」的《国统纲领》的规定,两岸交流在进入「中程阶段」之前,台湾不能与大陆进行直接的经贸往来。倘若如此,台湾与港澳间长期以来的直接关系便不能维持。故此,台湾当局制订《港澳关系条例》的最主要目的,是将港澳区别于大陆其它地区,为规范与港澳地区的直接关系提供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港澳关系条例》的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为规范及促进与香港及澳门之经贸、文化及其它关系,特制定本条例」,并强调「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令之规定。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除本条例有明文规定者外,不适用之」。
因此,《港澳关系条例》就在实际上承认港澳成为祖国大陆的一部份,及中共在港澳实行「一国两制」的现实的同时,将港澳地区定位为既不同于一般大陆地区,也不同于外国的「特别区域」和「第三地」,并在此基础上维持港台、澳台的直接关系,对许多涉港澳事务的管理,都「准用」或「类推适用」台湾有关涉外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港澳关系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院』得于香港或澳门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团体,处理台湾地区与香港或澳门往来有关事务」,为「陆委会」香港事务局(中华旅行社)和澳门事务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分别驻留香港,澳门,赋予了法源依据。如果废除《港澳关系条例》,并将其内容并入《两岸关系条例》,就不但是港澳居民前往台湾必须像大陆人民那样受到严苛的限制,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也不能直接通航,给台港和台澳民间交往交流带来极大的不便,而且连香港「中华旅行社」和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后来均改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也须摘下招牌撤回台湾。
当时蔡英文不满刘世芳「废除《港澳关系条例》」之言,还有一个属于「私人」的原因。那就是,《港澳关系条例》是她蔡英文的「心血结晶」,岂能随便毁之。实际上,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李登辉决定委托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翁松燃和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蔡英文,拟制《港澳关系条例》的法案。其中蔡英文为条例法案硏修小组的召集人,翁松燃则以其在港澳人脉关系较广,及熟悉港澳情况的特长,担任类似蔡英文的顾问的角色。蔡英文在台湾地区物色了一批法学界的学者专家,包括她在政治大学的同事黄立教授、讲师蔡孟佳,和台湾大学教授萧全政、副教授罗昌发,东吴大学副教授杨光华等,参与该项小组的工作。在拟制法案期间,该小组由蔡英文、翁松燃率领,并在「陆委会」港澳处的「白手套」——「中华民国港澳协会」的执行长、政治大学教授金神保陪同,还有「陆委会」港澳处的职员,以「中华民国港澳协会研究员」的身份随同下,先后三次到港澳召开座谈会。其中第一次是向港澳各界(主要是亲台人士,及不分左右的媒体代表,下同)介绍台湾当局拟制《港澳关系条例》的宗旨及构想,并调查了解港澳地区的具体情况。第二和第三次则是分别携带《港澳关系条例》的初拟稿和草案,征求港澳各界人士的意见。
蔡英文在第一次到澳门调查研究时,向参加座谈会的澳门各界人士介绍了《港澳关系条例》的立法宗旨。台湾当局认为,大陆采用「一国两制」方式设立特别行政区,采用不同于内地的法制,甚至在港澳基本法中将港澳分别列为单独关税领域,因此他们如果将港澳与大陆一视同仁,必将徒增困扰,并直接挑战《国统纲领》「中程阶段」的「三通」。因此,《港澳关系条例》以港澳地区实施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活自由方式不变为前提,将台港澳关系相当程度地独立于两岸关系之外,将二者区别对待。
经历两年多的工作,蔡英文率领的研拟小组终于完成了《港澳关系条例》的起草工作。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了《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因而可以说,现在赖清德当局在部分领域将港澳事务视同及纳入大陆事务管理,等于是否定当年制定《港澳关系条例》将港澳视为「第三地」的初衷,「打脸」草拟《港澳关系条例》法律草案的蔡英文。在一定角度上,也可以说是「赖英大战」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