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金分享制度回到发放初衷尊重多数民意

  行政会前日完成讨论《二零二五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按照该行政法规规定,二零二五年度的现金分享将于七月十五日起发放,符合「身份条件」及「在澳条件」的永久性居民每人一万澳门元,非永久居民每人六千澳门元。「身份条件」维持不变,但新增去年居澳一百八十三日的「在澳条件」,三类特定人士可豁免,另设因就学、住院、养老等八类理由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可申请将有关时间计入在澳时间,经计算后符合在澳一百八十三天的标准,可获发款项。

  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前任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澳门特区政府二零二四年度政府工作总结及二零二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报告中,建议特区政府二零二五年继续向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分别发放一万元及六千元的现金分享,预留财政拨款。该报告获得全体立法会议员的通过,因而也代表了全体澳门居民的共同意愿。在尊重民意及「政府继承」的双重原则下,现任行政长官岑浩辉今年四月十四日在《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宣布,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适时完善现金分享制度,将节省的开支用于增进民生福利和促进小区经济发展之上。二零二五年现金分享计划,符合条件的永久性居民一万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六千澳门元。

  由于岑浩辉提到,将会「完善现金分享制度」,并提出了「符合条件」的限制词,因而人们都预料,将会在继续实行该项已经实施了十六年的「刚性」惠民措施的同时,进行调整改善,使其完全符合「与广大居民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通胀压力」的初衷。因此,岑浩辉在与社会各界社团代表进行座谈征询对其首份「施政报告」意见的过程中,就对现金分享的调整征询了社团代表的意见。随后,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还专门为此举行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据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还参考了传媒及社交媒体上的意见及建议,在社会充分参与、广泛讨论下,制订了相关行政法规草案,推出了调整方案。

  在征询意见阶段,各类群体从各自利益出发,提出各种不同的改革意见。其中部分工商界代表表示担心,若全额发放各类会有部分居民并非是在澳门消费,因而认为适宜将现金分享的全额或部分金额改以消费卡的形式发放,以鼓励市民「留澳消费」,帮助中小微企度过难关;但多数社团代表却认为应当维持全额发放的传统做法。现在特区政府「一锤定音」的是,维持全额发放的方式,算是尊重多数民意。而中华总商会当即表态,中总尊重政府有关的决定,相信政府是经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综合考虑而作出调整。其目的为完善现金分享计划,所节省的开支,不是用于财政储备,而是将会用作社会中最需要帮扶的群体和行业上。因而是高风亮节,顾全大局的表现。不过,中总仍然呼吁,有能力的居民尽量留澳消费,推动内需,齐撑经济,并也呼吁中总会员、工商界人士继续秉持忠厚营商之道,维持物价的稳定,商号可考虑推出更多优惠及宣传推广,吸引顾客二次消费,为推动经济起到更大的迭加作用。

  至于完善甚至可以说是「改革」的核心内容—新增去年居澳一百八十三日的「在澳条件」,则是在征询意见的过程中,无论是否参与咨询活动的绝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因而是符合主流民意。实际上,现金分享计划的初衷,是让广大居民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还富于民,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通胀压力,以维护澳门社会稳定。既然是分享澳门经济发展成果,就应当由在地以各种不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济发展活动的人员来分享,而不是也及已经移民他往,长期不在澳门,没有参与澳门的经济发展活动,甚至连「消费贡献」都没有,而且也没有交税(连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间接税都没有)的人士。他们获得分享的现金后,不在澳门消费,不但是无益于作为澳门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市场,而且也没有作出间接税的贡献。甚至还因为向他们发放的分享现金,是以邮寄支票方式支付,而需要特区政府多一些邮费的负担。

  但根据部分澳门居民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响应中央「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积极参与大湾区及横琴深合区建设」的号召,并参照《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关于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规定,将因下列八种理由而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一百八十三日的标准,则可获发款项:一、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二、住院;三、年满六十五岁居于内地,或者未满六十五岁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四、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雇主工作;五、为负担居于澳门的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六、履行公务;七、居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何况,按照《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计算在澳日数的方法,当日在澳门停留即使是一分钟,也作为在澳门停留一天。因而就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实质上的澳门居民的利益,现金分享计划能够为澳门人带来幸福感和归属感。

  特区政府最终没有长期那以发放「消费卡」的形式来代替「现金分享」,可能是因为其具有局限之处。首先,是未必会对低下阶层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实际上,低下阶段所急需的,未必是消费性的帮助,而有可能是其它的领域,如供楼、治病等,有的则是暂时没有需要,但对「积蓄防饥」有期待和计划,希望能留待日后更有需要时才提取使用,而「消费券」则未能完全达到上述效果。但倘规定其可以「折现」存入银行,或作「供楼」等形式使用,则仍可提取出来到外地消费,这就倒不如直接发给现金较为便捷了。

  其次、「消费卡」在消减民怨方面所起的作用,没有现金分享来得更直接,更明显。实际上,特区政府在帮助说明抗御通货膨胀方面所采取的多项措施,如组织低价货源、压抑楼价等,都是间接地实施,其「实时效果」都不如直接施受的现金分享那样感受得较为强烈。当然,也有其它的一些直接施受的措施,如对老人的各种津贴等,但这些措施受惠的只是一小部份特定人群,并非是全民受惠。

  必须指出的是,在物价昂贵之时,政府以「现金分享」方式分派现金,确实能对一些贫困的居民有所帮补。但从政策层面考虑,更需注意如何做到分好「蛋糕」的问题。特区政府不但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近年来,澳门居民的收入中位数占「GDP」的比重一直不断下降,收入中位数本身也不平衡,少数高薪的公务员和博彩从业员扯高了多数低收入的普通打工阶层的数据。由于收入分配领域种种不公问题,导致澳门特区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这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持澳门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全局。因此,必须解决好分配不公的问题,让全体特区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巩固和发展「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成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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