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来源:公安部经侦局
一、 陈某等犯罪团伙以非法荐股名义实施诈骗
2025年,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涉案金额高达5600余万元。
今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市民冯先生报案,称其被一家自称提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诈骗。据冯先生反映,数月前他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专业荐股团队,声称推荐股票的成功率高达80%至90%,并邀请冯先生共同投资一只短线牛股,还承诺若投资亏损将予以赔偿。冯先生信以为真,支付了4000元咨询费并按照指示买入个股,结果股票不涨反跌,导致其损失1万余元。当冯先生要求按约赔偿时,却被对方拉黑,于是向警方报案。接报后,松江警方初步判断冯先生遭遇了“非法荐股”诈骗。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于2月25日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了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经查,陈某原为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招募多名社会人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布网络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户。该团伙以“大金额散户”“专业团队”“投资稳赢”等话术博取客户信任,随后收取“咨询服务费”。团伙成员根据客户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分类收费:对于小额投资客户,要求提前支付投资金额的10%作为季度荐股服务费;对于大额投资客户,则要求客户盈利后支付盈利额的30%至40%作为服务费。然而,他们推荐的所谓“牛股”,实际上是根据网络公开信息随意选取的。如果股票上涨,团伙便收取服务费;如果股票下跌,则以“客户未听取操作指令”“股票后期会涨”等借口推诿,甚至直接拉黑客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经纪等业务,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未经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电话、广告等方式公开招揽客户,提供虚假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方某忠等人通过非法荐股操纵证券股票
2020年以来,方某忠通过中介联系“荐股团队”,约定以“抢先交易”方式合作操纵证券市场获利。具体方式为:方某忠选择股票后,提前大量买入建仓;“荐股团队”通过网络向股民推销相关股票,并通过虚构的操盘老师身份发布股票评价预测和投资建议以骗取股民信任。双方商定,在荐股日集合竞价期间,“荐股团队”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一定涨幅诱导股民买入,方某忠则反向卖出股票获利。方某忠等人采用上述“抢先交易”方式,先后操纵“XX基建”等19只股票共计20次,非法获利1亿余元。
2023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方某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团伙其他9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
本案中,非法荐股团队和黑嘴中介均入刑。“荐股团队”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制定了详细的“吸粉”方案、推销话术、下达指令等,与方某忠通谋,对操纵行为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依法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从犯。此外,“黑嘴中介”明知方某忠转给的“茶水费”系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得到方某忠汇款,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费用来源和性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依法认定为构成洗钱罪。
三、廖某通过非法荐股操纵证券市场
廖某系某电视台财经频道主持人。2015年3月至11月,廖某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涉案期间,廖某实施上述操纵行为46次,涉及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018年4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廖某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廖某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四、吴某等通过非法荐股操纵证券市场
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实施“抢帽子交易”,搭建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荐股信息,通过提早建仓,再利用国内大量投资顾问公司、“黑嘴”团伙对盘后票进行宣传,引诱部分不明真相投资者追高买入,在股价拉高后趁机反向交易牟取暴利。2019年3月,吴某等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被抓捕归案。2021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吴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其他7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上海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2021年9月,邹某成立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情况下,招揽业务人员,制定销售话术,通过电话、微信,以免费直播分析大盘趋势、帮助分析有关股票走势等方式吸引目标投资者,适时推荐其销售的新三板股票。随后,继续以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噱头吸引投资者增加投资意向,一对一指导意向投资者购买其销售的股票,按成交量收取提成。截至案发,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邹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约400万元。
该案中,相关公司、人员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无从业资质情况下非法荐股,推荐新三板股票,获取高额收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案反映出非法证券期货犯罪活动由线下转变为线上利用自媒体引流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