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大同订婚强奸案,是否犯罪看心情

作者:金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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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事,天下大同,但大同大为不同

此案,称为“情事案”较为贴切。

现代文明,多反对性暴力且尊重对方性权利(当然也应包括女暴施男,但法无明文)。

案中核心争议,并非性同意与否的法理原则,而是强奸未遂罪的证据。其中重点,并非男精痕和女伤痕,而是女方意愿,即性同意这个主观证据。

性同意,既有肢体语言等表象(具象)活动,也有抽象到无形的内心活动,有时并非外露,并非表里如一,且东方人更往往欲放还收,所以很难证实证伪。

案中情事,若因“房本加名”矛盾戛然而止,其中可能涉及“性同意撤销”,即性反悔。

性反悔是易证的,包括暴力相向。反悔原因,则需探寻清楚。但证言这个主观证据,权重是最弱的。

实物证据上,成人皆知,情爱之前有各种各样的预热游戏,包括为寻求刺激出现的暴力、虐待和伤害,这当然不是犯罪。大同案中,精痕和伤痕这些硬性事实和结果,加上女方可能的性同意和性反悔的情绪变化之后的证言,还有男方的事实承认证言,表面上是足够入罪了。

但是,只要同意、或先同意后反悔的主观意愿无法证实或证伪,就不应入罪。

上面,是双方各占50%可能性的理论分析,但法律和审判完全倒向一边,就有问题。

其实,案中还有反证,比如女方的液痕,当是性同意后,在过程中由快感自然输出的证物,为什么不做为实物证据,推翻此案?

男方,为此掏尽的何止“六个钱包”?因交易婚姻倾家荡产,“输不起”方怀必得之志,犯了正负之间的错,但错不至罪!

另外,男方入罪后也有多种替代性惩罚手段,如社区服务等,但法律冰冷如铁,毁了付出巨大代价的准婚内正常性饥饿男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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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同意的时间和关键节点:房本加名

性同意,时间节点上分“此时此刻”和“婚姻关系”两种情形。前者是随机的,后者是恒定的,后者不能包含前者。性同意,指的是“此时此刻”,“看老娘的心情”。性反悔且矛盾激化,极可能导致暴力。

看房、加名、收财礼、订婚、认亲、结婚,每个节点都是“性同意”关系层层递进的民俗法关口,“不同意”,何不尽早退出?

男方要求“情事”是第几次?女方要求“加名”是第几次?男方仍未答应“加名”但要求情事,女方不爽改口“不同意”,很有些以性同意换取“加名”的对等博弈感。但女方有反悔权,于是男方输了,此案必成(男性,目前还没有情事反悔的法律保护)。

如果男方同意“加名”,是否平安无事顺利过度到结婚?

让人联想到臭名昭著、欲加之罪的思想罪——法院不是女方肚里的蛔虫,如何知得性同意或性反悔?但这一次,却听从了名义受害方的一面之词。

案后,男女双方私下一度有互惜之意,但既受制于家长,也受制于法律,还有世俗道德之缚,丧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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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入库,倒逼情事衰减

5月14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库。

入库本属“好事”,但对法院的狭义司法审判,进行简单粗暴的一味肯定和同业加持,且毫无建设性发挥,让人失望。

大同情事案判决和入库,引发坊间以男性群体为主的广泛讨论,范围从司法本身已延至谨慎婚姻、甚至谨慎异性交往的地步——婚姻是为男女情事,还是为公共秩序而生?此案之后,异性交往的自由增加了,还是信任减少了?

一句“不是你撞,扶什么?”让千万老人失救,一个订婚强奸案判决,影响年轻人的婚恋观。由此,对疲弱的婚恋市场,对婚姻家庭的淡漠,对人口生育的抑制,无异于雪上加霜。

至于对当下本已人人心存芥蒂的社会信任,对社会稳定,对老年社会,皆无助益。

司法衍生社会认知异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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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替代方案:智能AI性伴侣

前些年,深受“14连跳”劳资纠纷困扰的郑州富士康,后来在一些工作场景中用每台约100万元的价格,引入了大量的自动机械手臂作为替代。此举,从短期成本看明显高于内地的人工费,但从长期和综合效益来看,是完全可以兑冲的,也符合产业科技升级的大趋势。特别是在涉及劳工权益方面,减少了诸多烦恼(当然,对国内劳工就业机会并不友好,另议)。

同样道理,受大同此案的误导性倒逼,或者说是推动,加之年轻人面临的经济和财务压力,不少单身族将更加热衷于与网络虚拟智能AI性伴侣步入爱河。

当下,既然单身族与各种家养宠物都能心生情愫,未来,作为情事迭代版替代方案,实体智能性伴侣机器人制造业,也将蓬勃发展。特别是,那种集智能、动作、体感于一体的马斯克概念版本,更有颠覆性。

与量身定制且体贴倍至的智能机器人为武,少了些人间情缘的羁绊,少了些是非曲直,更少了些不因情动、却因冲动入罪引起的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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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张冠李戴,婚姻伦理再思考

最起码在晋北一带,男方因为没钱付彩礼而“生米做成熟饭”的情况是存在的,相当于强制毁约。如果,女方预期男方能按约定付足彩礼等,一般不会出事,但案中女方不想退让,于是产生矛盾和暴力,这显然与说性、爱和贞节无关。

可悲的是,法律没有真正维护买卖婚姻中的女权,却在彩礼一事上以强奸罪的名义,张冠要戴、歪打正着打压了男方,为女方作了主,极可能毁了一桩姻缘。

男女情事,是二人的私密世界,也往往是一团浆糊般的糊涂事。情事,本由上帝赋权,是人生大事,成千古美谈,若以狭隘法律视角强行介入,后果很尴尬。

性同意,是婚姻契约中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婚姻,就达成了合法性交易。“性同意撤销”、“婚内强奸”这些,总让人觉得怪怪的。另一种“性安全”概念,不再是生理卫生,而是犯罪入狱!

婚内强奸罪,是否构成要看此时此刻女方的心情,如此看来,可以改为《性同意法》了。

总之,现代文明和科技条件下,人类传统婚姻、伦理、民俗、法律皆受冲击,已到反思并重新构建的时代了。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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