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年半离婚35万彩礼账单判还6万,改口费视为自愿赠与,大家怎么看?

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彩礼返还案件,明确了彩礼的认定标准:改口费不算彩礼,但钻戒、对戒和大额转账需部分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经介绍于2022年10月结婚,婚前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并花费3.5万元购买钻戒、1.34万元购买对戒;婚礼时李某父母给张某1万元改口费。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某于2024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共计35.84万元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的30万元转账、3.5万元钻戒及1.34万元对戒均为结婚目的支出,应视为彩礼,总计34.84万元;而改口费作为长辈对新人的祝福不属于彩礼范畴。最终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需返还李某6万元彩礼。

此外,法官解释称,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涉彩礼返还案件中,见面礼视为个人赠与,不宜认定为彩礼;“三金”以结婚为目的可认定为彩礼;改口费象征接纳与祝福,视为自愿赠与;礼金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00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