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7年新中国十大海事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与一代船王陈顺通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历时77年、被誉为新中国海事十大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执结第十一周年。
回首“中威船案”背后跌宕起伏的曲折故事,我们不妨追忆一下一代船王陈顺通家族四代接力,正义终得胜利的传奇历史吧!
船王家族四代接力,历时77年,正义终得胜!
香港博物馆展示东江纵队在香港抗击日军的历史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大家应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传承与弘扬抗战精神,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加强国家意识与爱国情怀。
今年,也是历时77年、被誉为新中国海事案件之首的“中威船案”执结第十一周年,我们不妨追忆这段历史,重新认识一代船王陈顺通及其家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中,“中威船案”是第一案,案件全称为“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威轮船由民国一代船王陈顺通于1930年代在上海设立,1940年前后歇业,“顺丰”轮、“新太平轮”是所有人为陈顺通,两轮由中威轮船公司经营,船籍港为上海。
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陈顺通代表中威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即后来的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之前身)分别签订租船协议,并约定不得进入禁运状态的港口或发生敌对行动的港口等条款。1937年8月,两轮在日本大阪和八幡被日本军方扣留,后日本递信省以租船形式再将两轮委托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营运。
1938年和1944年,“顺丰”轮、“新太平”轮分别触礁沉没、被击沉。
1996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中威船案”期间部分律师合影
1949年8月8日,陈顺通立下遗嘱,将两艘船的权益及所应收的租金全归其子陈洽群继承。1987年12月31日,第二代的陈洽群立下遗嘱,由其子陈震、陈春全权代理,向日方诉讼。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主张两轮租金、营运损失及轮船损失等合计2916477260.80日元。
值得一提的是,陈顺通家族三代人还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发起诉讼。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已并购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三井株式会社,应赔偿原告租金、营运及船舶损失及利息逾2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9亿元)。
此后,日方拒赔并提起上诉,2010年8月6日及12月13日,上海高级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驳回被告上诉。2011年12月18日,上海海事法院向三井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浙江宁波舟山嵊泗马迹山港,扣押三井所有的日本货轮BAOSTEEL EMOTION,迫使三井向陈家支付欠了77年的赔偿金29亿日元。
2014年扣押的三井货轮BAOSTEEL EMOTION
“顺风”轮、“新太平”轮两艘轮船,二代人的两份遗嘱,一代船王陈顺通的家族四代人,前前后后经历77年,终于从日本企业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正义终得胜利!
值得一提的是,当“船王”陈顺通于1947年得悉两艘轮船先后因触礁、触雷而沉没,在连番打击下一病不起,于1949年11月病逝于上海。逝世前,他立下遗嘱,责成其子陈洽群继续向日方索赔。
当时已移居香港的陈洽群,为此耗费一生精力,直到他1992年去世,诉讼仍未见进展。临终前,他立下遗嘱给长子陈震、次子陈春,责成他们秉承先人遗愿,继续进行诉讼。
索赔的接力棒交到第三代的陈震、陈春昆仲,于1988年12月31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中威船案”迎来“柳暗花明”机会,也是得益于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的颁布,令案件得以受理。
另外,被告一方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也起了变化,由最初的被告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历经三次变迁,最后于1999年4月并入日本第二大海运公司——商船三井株式会社。
1960年代,为索赔诉讼奔波的陈洽群(左)
2014年4月,当日本货轮BAOSTEEL EMOTION在宁波舟山被扣押后,仅数日之内,三井便向上海海事法院缴交赔偿连带利息29亿日元。
裁决得以落实强制执行的第二天,刚好陈顺通家族后人前往宁波为“中威船案”灵魂人物之一、家族第三代、陈洽群次子陈春在家乡安葬的日子。
2012年3月,同样是为“中威船案”耗费心血的陈春在睡梦中辞世,享年70岁。2014年4月20日,一代船王陈顺通曾孙、陈春长子陈中威,安葬父亲的遗愿,将父亲的骨灰带回宁波老家,与曾祖父陈顺通安葬在一起。
恰好下葬前一晚,陈中威接到律师的来电,告知为执行生效的判决,法院当天对被告一艘货轮实行扣押。
船王曾孙陈中威在曾祖父陈顺通故居
“中威船案”前后77年,两份遗嘱,家族四代人接力,终于打赢官司。
船王曾孙陈中威回忆称,当时他站在宁波故乡的土地上,泪如雨下,他百感交集地告慰先人:“曾祖父、祖父、爸爸!你们看,我们终于赢了,你们的心愿了了,安息吧。”
值得一提的是,旅居美国芝加哥的陈爱棣,是陈顺通的女儿,她曾撰文写道:“我深感:只有祖国的强大,中威船案才能在2014年4月执行完毕。”
《一波说》查阅了台湾大学博士生萧明礼先生在中国社科院近代历史研究所出版的《抗日战争研究》所发表文章,得悉早于1947年2月,陈顺通就致函美军将领麦克阿瑟,表达索赔要求。此后,他前往南京,向当时民国政府提出向日方索赔的要求。尽管有王世杰、叶公超、顾维钧等出面干预,但直到陈顺通1949年11月14日在上海常德路寓所辞世后,对日索赔事宜一直是不了了之。
1982年,陈春、陈中威父子在上海浦东
1958年,新中国人民政府得知陈家对日索赔后,便精心安排,让相关铁证顺利带到香港。值得一提的是,1960年代,陈家就在东京开始索赔之路,当到1970年代,东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陈顺通、戴芸香的亲属关系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日方还以为当时国内处于“十年动乱”时期,不可能开立这份证明,便可以此为理由驳回陈家的诉讼。后来,陈顺通之子陈甫康透过交通银行在香港人员联络内地,最终于1972年取得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同日,当时的上海公检法军管会又给外交部领事司致函交涉,这样,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刁难未能得逞,但到1974年,仍判决陈家败诉,理由是“时效减失”。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船王家族“中威船案”历经四代、数十年缠讼终获胜果,这不仅被列入新中国海事十大案件之首,也是二战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成功的首例,此事件在两岸三地获得极高的关注。
顺带提及,当时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曾对此案表示“遗憾”,而当时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还称,此结果有违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之嫌。对日索赔,早于1990年由民间学者童增等推动,他曾表示,声明并不包括民间索赔。
《一波说》注意到,一代船王陈顺通上世纪30年代在上海经营船运时,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的父亲、被誉为新一代船王的董浩云,当时是他手下的助手。
船王曾孙:爱国情怀是家族发展重要基石
中威联合体集团董事长、中威轮船总经理陈中威
前不久,船王陈顺通的曾孙、中威联合体集团董事长、中威轮船总经理陈中威接受《香港商报》访问强调:家族始终认为企业的成功与国家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长辈们将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国家情怀,视为家族发展的重要基石。
作为陈顺通的长曾孙,当年父亲陈春会将陈中威的名字取名“中威”,自然与一代船王、曾祖父陈顺通的航运事业有关,也有传承先辈基业之寓意。1930年9月1日,陈顺通在上海创立中威轮船公司;此后,二代的陈洽群自1947年左右,就奔波于沪、港两地,五十年代后常居香港。
目前,陈中威家族的企业主要以香港为事业基地,业务以基础建设为主,另外在内地也有不少投资。
陈顺通
陈顺通,出生于1897年,祖籍浙江宁波鄞县,14岁时到上海闯荡,最初是一家汽船公司的见习水手,后来被升任为船长。据说,他早年因拯救被军阀追捕的国民党元老张静江,并安全护送到大连,后被张静江举荐为国民航运公司经理,为北伐军暗中运送军火。
北伐胜利后,张静江任浙江省政府主席,陈顺通也被委任为浙江建设厅厅长兼内河招商局局长。无意仕途的他,后来白手起家,于1930年创办当时上海滩赫赫有名的“中威轮船”,以吨位算,当时是中国最大的私人轮船公司,主要从事国际海运,他也被誉为中国的第一代“船王”。
当年,陈顺通除了购入“中威船案”的“顺丰”轮、“新太平”轮,还有“太平”、“源长”等多艘轮船。据悉,陈顺通能在同一时间购买多艘轮船,在资金上得到姻亲、“均泰钱庄”老板钱远声的协助。
如果从陈顺通的父亲陈忠廷与船打交道说起,再到陈中威的儿子这一代,陈家从事航运事业已有六代人了。
值得一提的是,1937年日本侵华后,为了响应国民政府堵塞航道以阻止日军大举进攻的要求,陈顺通展现民族大义,将中威轮船剩余的两艘货轮“太平”号和“源长”号,分别自沉于长江江阴航道、宁波湾航道。
陈顺通是近代中国的航运前辈,也是航运界的抗日功臣,此后,他虽被授予一级勋章,但对国民党政权失去信心。1958年春,其长子陈洽群从上海移居香港后,在香港重新注册中威轮船,除了经营业务,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遵照父亲遗嘱,走上第二代对日追索之路。
当年,陈洽群在东京起诉时,日本法官曾提出各式各样的刁难问题,比如问他是哪国人,陈洽群毫不含糊地回应:“我是中国人,合法居住在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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