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啸遇难儿童家属索赔案二审 政府须赔14亿日元
联合早报26日报道,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宫城县石卷市大川小学数十名学童罹难,仙台高等法院26日进行二审判决,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应赔偿14亿3000多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300万),较一审增加赔偿约1000万日元。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道,大川小学在当年海啸共有74名学童及10名教职员罹难,其中23名学童家属提出告诉,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赔偿2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4亿)。
仙台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一审判决认为,如果可以提前避难,就可以避免学童罹难,因此在避难方面的确有过失,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须赔偿罹难学童家属共14亿2000多万日元。
在2011年3月29日拍摄的照片显示日本宫城县石卷市大川小学在震灾后的状况。(路透社)
此案上诉到二审法庭,原告与被告针对事前能否预测海啸侵袭,及小学在事前的防灾对策是否适当,多有争论。
《朝日新闻》报道,一审判决指出,三一一地震当天,学童在老师引导下,从地震发生时起在校园内待命了约50分钟。原先想去高约7米的堤防附近处避难,但还来不及就遭遇海啸侵袭。
一审判决不认为石卷市政府在事前防灾体制有过失,但老师可以在海啸侵袭前7分钟预见海啸来袭,只要带著学童步行约2分钟就能到后山避难,因此认为老师们有过失。
到了二审判决,审判长小川浩认为“大川小学就算不在海啸浸水预想区域内也距离北上川较近,因此具有海啸的危险性,可充分预见”。对于该市把大川小学指定为海啸发生时的疏散点,“这显然是个错误”。
关于大川小学的危机管理手册,指出不足之处称“本应事先规定疏散点、线路和方法”,批评称到市教育委员会规定各校视实际情况修改手册期限的2010年4月底,校长等有修改义务却未予实施,“市教委也没有指导不足”。
高院方面判断,若在手册上把疏散点指定为距离大川小学约700米的海拔逾20米高台,海啸受害就可避免。
相较于一审法官认为此案在避难时有过失,二审法官则认为在震灾前的防灾对策就不周全。因此,二审判决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须赔偿遗属14亿3000多万日元,比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多1000多万日元。
遗属律师团表示,有关地震引发海啸的判决,认为地震发生前的防灾对策不周全而要求赔偿的判决,此案为首例。在中央政府吸取地震教训推进学校安全对策的情况下,此次判决要求采取高度防灾体制,或将给日本全国的教育相关人士造成较大影响。
二审判决宣判后,许多学童遗属在法院大厅相拥而泣。
罹难学童家属今野浩行说,对于来自各界的协助乃至于获得今天的判决结果,表达感谢之意;判决结果代表法院同意此案有组织性的责任,不只当时在现场的老师,包括学校校长及石卷市教育委员会都有责任,希望判决能有助于未来的防灾工作。
综合:联合早报、日本共同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