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亵儿童”判决书5年收录1534份 多数被告人刑期不满五年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近期,“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事件”、“义乌9岁女孩被一男子强制猥亵”等新闻的曝光,使猥亵儿童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猥亵儿童案件数量如何?侵害人一般是哪些人?对侵害人如何量刑?为此,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五年为时间背景,查找了1500余起相关案件并梳理了10起情节较为严重的代表性案例。
最高法裁判文书网5年收录1534份“猥亵儿童”案判决书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猥亵儿童”关键词后发现,从2015年-2019年,5年时间段共出现相关判决书1534份。
另据“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统计,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
“一个是网络曝光增加,一个是当事人维权意识在增强。”针对近年猥亵儿童案例被频繁提及的现象,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旭坤律师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从教育部到校园,都在推进(维权意识)。”
10起典型案例有6起熟人作案
在记者梳理出的10起案件中,有6起为熟人作案。其中,4起为教师作案,2起为家庭成员作案。
在教师作案中,有的受害儿童人数较多,比如江苏宝应县小学教师顾云泰曾在教室对9名儿童实施猥亵;有的性质恶劣且时间较长,如四川剑阁县小学教师谢军多次猥亵3名该校儿童长达4年,其中一名被害人下体被致出血,3人身心受严重摧残、已转学。在两起家庭成员作案中,受害人和侵害人关系分别为堂兄妹和继父女。
于旭坤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儿童猥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较大。家庭长辈、亲戚、老师、邻居等都可能成为侵害人。在发生侵害时,儿童们更难拒绝。
裁判文书网显示有猥亵犯罪通过网络实施
裁判文书网显示有猥亵儿童犯罪通过网络实施
在记者梳理的10起案例中,还有2起通过网络实施猥亵。
判决文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8月,浙江温岭周某通过QQ查找10至14周岁左右的未成年人进行视频聊天,以诱惑或威胁,要求5名儿童在视频聊天中进行不雅动作,并录制视频。其中,3名儿童被要求进行视频聊天至2017年。后周某因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网络猥亵是一种新型犯罪。”于旭坤表示,由于网络本身的便利性,使得侵犯更容易,网络猥亵行为实施更方便、犯罪成本更低,同时也更难被家长们发现。
14岁以下幼女为主要受害群体
据“女童保护”公益项目统计,2018年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的750名被性侵儿童中,14岁以下者占比较大,且女童遭遇性侵人数占比为95.74%。
在记者梳理的10起案例中,仅有1起案件受害人年龄超过14岁,9起案件受害人为女童。
收录判决书显示多数侵害人被判1-5年徒刑
关于量刑,记者梳理发现,在已判决案例中,大部分被告人被处以1至5年有期徒刑,但也有被处以较高刑期的案例。如,四川剑阁县小学教师谢军在4年内多次猥亵3名该校儿童,后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此外,浙江宁波男子袁安校对2岁女婴进行猥亵,造成女婴重伤二级,后袁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五年时段判决文书显示,猥亵儿童案情节严重者刑期为十一年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认为,“我国法律对猥亵行为,尤其恶性猥亵行为处罚过轻,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和威慑侵害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