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发展下去,男女双方相亲得带上便携相机和录音笔
【本文由“亥伯龙神”推荐,来自《很多朋友对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定罪标准知之甚少,在此做一些简单的普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少年在别处
给个新闻关键词,我去搜来看看。
听你描述,这简直就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要真是能判强奸,我特么真不知道该评论啥
除了UP主说的“大同订婚强奸案”和我说的“江西南昌锜振东案”,
再提供两个案子给你看:一个是“唐山相亲强奸案”,另一个“清河县王双欢案”。
这些案件的相同点就是:男女双方都认识、互有好感或者关系已经很亲密,双方发生关系后女方并没有当场翻脸报警强奸,而是在一系列其他事情发生后才选择的报警,而男方几乎都是通过口供来定罪。
比如魏贤案里,女方报警是因为聊天记录被其母发现;锜振东案里是女方要求发展关系被拒绝;唐山相亲强奸案里是小伙不愿意赔钱消灾;大同订婚强奸案里是男方补偿不积极……
而通过口供来定罪则更是让所有男性人心惶惶,这意味着只要女方开口指证强奸,警方检方法院一句“违背妇女意志”,无论过多久、过去关系多亲密、发生关系前和发生关系中都同意,这些统统不作数。
比如锜振东案里男方有与女方发生关系时的录音和视频,甚至连女上位这种极度隐私的视角都有,都不能摆脱被指控强奸嫌疑;
魏贤案里女方在双方见面20天后才报警,即便已经什么生理痕迹都查不出来了,依然能将男方扔进监狱四年。
王双欢案更加离谱:任何一个实质性猥亵的监控都没有,仅凭学生的诬告,就能将一个老师定罪。
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因为大家发现哪怕是拿出了实锤证据,依然抵不过女方的一句“我感觉”,“我认为”。
事前事中事后都同意没用,你得保证女方此后永生都同意才行,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如果在发展下去,男女双方相亲得带上便携相机和录音笔,去婚介所得带上律师,去订婚得装上监控,这样保证永远都是合理合法,永远不给事后反悔的机会。
但问题这样做了,谁还去结婚呢?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唐山相亲强奸案之类带来的更为负面意义,则是让大家看清了,原来官方对生育率、结婚率的焦虑都是假的。
如果情侣之间、师生同事之间发生类似事件,尚可从认为是人性本恶、需要法律伸张正义。
但在订婚、相亲这类奔着结婚建立家庭而去的案件中,仅凭女方一面之词、就将男方打入深渊,这怎么看都是劝人不要结婚、更别说生小孩了。
这还只是造成过较大舆论影响的各类“QJ案”,全国各地过去十余年到底发生过多少类似案件,恐怕没人知道。
既然要平等,那就快进到日韩版本的绝对男女平等,你可以诬告我,那么男性也能魔法对轰回去,用结婚率和生育率来告诉做出审判的人,这就是一味放任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