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给予的是你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选项,但你不能破坏选项、既要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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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评论留言,接上条再说两句。

这个留言内容,属于典型的混淆是非。

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制度本身,便具有“性同意”或“性义务”的内容。只要愿意跟某个人结婚,从正式结婚之日开始,便意味着同意跟对方发生性关系,且具有跟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来讲,婚内强奸罪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刑事司法界之所以很少立正常婚姻状态下的“婚内强奸”刑事案件,也是基于这个原因。

因为成立强奸罪的前提是,不同意。

但是,在正式结婚之日开始,便是意味着同意。既然同意了,怎么会有强奸呢。

如果你不想跟某人发生性关系,解除这种性义务,有两个选择:

一是不结婚。

二是正式提请离婚。

只要不结婚,便不会产生这种“性同意”或“性义务”的法律效果,或者,也可以通过提出离婚,来解除这种“性同意”或“性义务”的法律效果。只要正式提出离婚,哪怕限于程序的困扰,导致一时还没能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正式提出离婚之日起,这种“性同意”或“性义务”的法律效果,可以先行解除。

如果有人对此还不够明白的话,用一个具象化的例子,可以描述一下。

婚姻制度,犹如线下的一个“房间”。在这房间门口,贴着一个告示,说愿意进入这个房间的男女,视为同意跟对方发生性关系,且有跟对方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如果你同意这个游戏规则,点击屏幕告示上的确认,签上自己的名字,门口会自动生成一张确认卡,上面写着“结婚证”,每人一张,作为凭证,然后持证进入。

如果你不认可这个规则,可以不确认,不签字,不进去。

如果你已经进去了,但是不想玩了,可以随时喊停,说我不想玩了,正式退出,在你正式提出退出之日起,游戏结束,性义务关系解除,哪怕你限于程序的困扰,一时半会儿还没完全走出房间。

但是,你不能一方面签字同意,进去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从房间正式退出,然后却在房间里大叫大嚷,说我不同意,不同意,说别人强奸她。

这属于破坏游戏规则。

法律给了你充分的选择机会,你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选项,但是你不能破坏选项,试图什么都想要。如果这种破坏游戏规则的行为,得到认可的话,婚姻这个“房间”的功能,将会受到很大削弱。慢慢的,就没人愿意进去玩这个游戏了,因为进到里边,跟在外面没区别。

所以,不是结婚后可以合法强奸,而是结婚本来便意味着“性同意”和“性义务”。把结婚后说成是合法强奸,跟把同意发生性关系后说成是强奸,是同一个意思。

换句话说,大致是,我同意跟你发生性关系,但是你在强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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