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订婚强奸案”看舆论裹挟司法

便于阅读,先写结论后附  斜体为27日中午补

我的看法:

       1.这个强奸案的证据的完整和可靠性超过90%的强奸案;

                强奸案有个特性,发生地点一般都在很私密的地方,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所以取证很难,想形成可靠完整的证据链很难。在这件案子中,法院回应的二三段这些证据,再结合男女双方的口供,不难看出证据是完整和可靠的,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2.姑娘是个好姑娘,坚持传统的性爱观,无可指责;

       3.女方家庭在事发后,也被迫接受,要求尽快结婚,甚至部分彩礼可以退还;

       4.办案民警本想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现在弄得里外不是人;

       5.男方和其母亲的行为不予评论;

       6.男女对立与彩礼之痛这个话题我本从不参与,因为这些都是有心人撕裂社会与家庭破坏婚姻的伎俩,但在这个案件中涉及,无法避免;

       7.所有的报道的除了法院判后的回应,都是基于男方一方说辞;

      8.从观友的反应看大多数人都站在了男方一边,我是有点奇怪,这种不是应该发生在微博抖音上的吗,难道观友也被异化了只接收单方面消息,还是被充值了;

       9.我是一直反对利用舆论操纵司法获利的,可参看我于去年8月13日发表,也不希望这个案子又成文一个例子;

       10.关于处女被强奸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多的,很多是生理或心里的原因,公开在这讲不合适,但判决书应该可以回应。

             在强奸案件中,发生性关系的定义一直有争议,是有性器官的接触还是有插入还是有射精,甚至是用手或其他器物,这些都很难定义是否发生性关系。回到该案中,男女双方都认为发生了性关系,只不过男方前期认可强暴,后期改口女方自愿,再后期否认发生了实质接触。

总之:司法者能公平公正的判案,少受舆论裹挟;

           观友们多从多个信源获取信息,不要被愚弄后再愚弄。

以下摘于中新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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