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婚姻:大陸配偶何去何从?
摘要:
1987年至2017年,兩岸交流邁入了三十年,兩岸婚姻也從早期單項到多元,兩岸婚姻政策也隨著時代的演進不斷的演進。但是三十年過了,兩岸婚姻所衍生出來大陸配偶在家庭婚姻、就業、適應性和子女等問題,仍舊是臺灣社會所關注的焦點議題。本文將概述分析大陸配偶在臺政策之演進,以期瞭解在家庭婚姻、就業保障、適應性和三大面向進行分析,探討大陸配偶兩岸婚姻三十年的演進歷程。
1
新時期裏的兩岸婚姻權益
在這兩岸關係的新時代裏,臺灣內部仍舊有一個群體默默的為臺灣和大陸兩岸之間扮演著民間家庭的重要橋樑,那就是嫁娶至臺灣的「大陸配偶」們,臺灣亦稱「臺灣新住民」。依據移民署統計,嫁娶至臺灣的「大陸配偶」們在據2014年統計已經達到321,683人,其中女性人數更超過30萬人,男性僅僅有約15,000人,由此可以知道大陸的女性同胞與臺灣男性同胞結婚的比例仍舊屬於大多數,這群“大陸配偶們”在兩岸的社會和家庭裏不僅扮演著一個兩岸橋樑的腳色,更一步扮演著大陸同胞在臺灣與臺灣廣大老百姓裏第一類接觸的橋樑,因此大部分臺灣人早期對於大陸的印象間接也是從廣大大陸配偶間反射至其對於大陸人的印象上。
臺灣人或許不應該將這層大陸印象透過這群「大陸配偶」直接反應到自己對於大陸人的印象上來,但是在老一代中高年的臺灣人乃至沒有去過大陸的臺灣同胞眼裏,對於“大陸配偶”的印象仍舊停留在1990年代大陸較落後的時代中,並未因為隨著大陸經濟文化整體的快速提升乃至大陸同胞文明素質的快速提升而較有客觀的方式來看待“大陸配偶”們。
其實兩岸的婚戀在兩岸民間大交流時代和大陸經濟崛起的關係,已經有了明顯品質上的改變和趨同性。早期1990年代時嫁娶至臺灣的大陸配偶們主要都是透過相親和仲介的形式至臺灣,大部分都嫁娶至臺灣相對中下階層弱勢群體的家庭,當至臺灣以為可以擺脫過去較為貧困的生活老家的人以為至臺灣就會生活好點時,但發現至臺灣又是一個辛苦的生活的開始,期間部分還會受到夫家娘家人因為你是“大陸配偶”而帶來的異樣眼光,大部分的“大陸配偶”們都可以默默承受慢慢讓娘家夫家的親人接納到感恩,並且撐起這個家庭的一片天進而讓所有人刮目相看。但是也有不少的“大陸配偶”因為家庭不和的問題走上了離婚一途。
在近十年隨著臺灣經濟停滯不前,大陸快速的發展,兩岸間經濟上差距不斷的縮小,兩岸同胞們自由交流的往返的人數也越來越多,臺灣學生赴大陸求學經上創業的人數也不斷增加,近幾年來大陸學生和青年赴臺交流、求學和自由行的人數也已達數百萬人次,在這當兩岸青年間彼此交流自由暢通和經濟文明素質等方面的差距縮小,因自由戀愛的兩岸青年和結婚的人數也就不斷的增加,在兩邊結婚品質上彼此的認知和離婚數比起以往都有著明顯進步,如大陸的國民女神高圓圓成為臺灣媳婦和臺灣著名女星大S也成為大陸媳婦般。因此兩岸民間大交流不只是讓兩岸同胞彼此交朋友,最重要的是可以真正讓兩岸結為夫妻真正落實成為一家人達到兩岸一家親。
2
大陸配偶就業和權益之保障
兩岸婚姻三十年,由於臺灣與大陸的關係較為特殊,依據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士即大陸配偶,在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前,其身分既非「本國人士」亦非「一般外籍人士」,這使得大陸配偶在身分上是以「他者」的轉成「我族」的困難。同時因為兩岸關係時暖時冷的關係,訂定出不同於一般外籍配偶的兩岸法規,以此壓縮大陸地區人民成為「我族」,最終導致大陸配偶之人權受到壓縮。
隨著2008年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上臺以來,很快速地實踐對於放寬大陸配偶來臺定居之財力證明。同時透過由行政院主導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於隔年2009年6月9日三讀通過,基本上行政院送交立法院之版本幾乎全數通過。同時,大陸配偶最關注的公民權即取得身分證年限,從八年縮減為六年。另一外方面,也同時放寬工作權,對於大陸配偶在臺灣就業和適應性上可謂是一大進步,但是比起外籍配偶來說,仍舊有所不足。本部分將就大陸配偶和適應性進行分析。
(一)個人就業面向之困境
首先是「語言隔閡」,語言是人際關係溝通的橋樑,若是日常生活中無法使用共同的語言進行交流,在情感、觀念表示上就會面臨極大的阻礙,語言在文化的內涵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大陸配偶雖然與臺灣民眾都講國語,大陸亦稱為普通話,除非本身來自操閩南語和客家話之大陸各省市地區大陸配偶,在使用方言上卻沒有辦法聽和說和臺灣本地民眾交流融入,使得許多大陸配偶在一般日常生活中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也無法運用熟練的方言拉近彼此間的距離,以致於無法融入臺灣家庭朋友的生活圈之中,最終造成語言上的隔閡而自我孤立。
其次是「文字障礙問題」,兩岸同是中國人同屬中華民族,比起其他外籍配偶外,大陸配偶整體識字率都較高,繁體字和簡體字之差別基本上都能在短期內適應。但在大陸配偶方面,由於早期來臺之大陸配偶教育程度參差不齊,即便熟稔繁體字後,因為在識字能力和語言溝通能力的限制上,以致在求職時有所困難,使其最終依靠擔任全職家管、幫傭、清潔服務和做開店做小買賣等方式維持生活家計。
其三是「教育程度偏低問題」,教育程度對於在求職上的意願和影響有著正向的顯著性,學歷越高者在職場上。婦女在接受教育越多,可擴大其求職種類,使其就業力增加;婦女對於其人生期望越高,使參與勞動力市場的意願也越高;同時在增加人力資本的累積下,使不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成本增加。另外,在職場上求職時,受教育程度越高者,對產業需求薪資之供給還是有所差異。依據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鄊配偶生活狀況調查酒告」顯示,外籍與大鄊配偶之學歷以國中、初職鄦多占38.40%,其次為自修、小學占25.29%。在臺灣普遍雇主,要求之基本教育程度均在高中職以上,使得大陸配偶在求職上有所限制。
最後是「文化差異問題」,文化是一個人類生活的共同體,在每個社群裏的結構裏也有所不同。文化差異從學界的分析主要在於因種族(族群)因素和地理因素。大陸配偶與臺灣民眾都同屬中華民族,但因兩岸分治68載,在制度、社會、文化等等的差異性,加上大陸地大物博,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從東北到西南到內陸再到沿海,每個省市間的文化差異性都非常的大,兩岸同胞間雖操著同樣的語言和相近的文化,但在一些文化生活習慣的觀念上仍有部分差距,大陸配偶來到臺灣後,可以因為文化差異造成對於事物的認知與臺灣有所不同,無法真正適應和融入臺灣社會。
(二)家庭就業面向之困境
首先是「家庭事務觀念問題」,一個家庭的構建是彼此必須共同扶持的,家庭角色受性別的影響。在臺灣傳統家庭社會「男主外,女主內」深根地故,在工作賺錢養家方面,男人出去賺錢養家,女人在家裏照顧家庭的家庭角色分配趨於定型。但是,大陸在1949年建政以來,特別強調男女平等,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亦在保障婦女在婚姻上之平等地位,反之當時臺灣社會大男人主義仍盛行,1950年代鄉村間「童養媳」風氣仍盛行,以至於在傳統一代之臺灣家庭仍殘留「男主內,女主內」之傳統觀念,這對於嫁娶來臺灣之大陸配偶,特別是較為獨立自主意識較強之大陸配偶較無適應。另一方面是,由於嫁至臺灣之大陸配偶之家庭,大部分仍屬傳統和保守之家庭類型,還負有「傳宗接代」之任務,使得婚姻關係是為物質交換的籌碼,由統計數據觀察到,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婚其生育率都高於父母雙方皆為臺灣人,這也造成了大陸剖為了養育下一代和照顧家庭成了最為重要的責任,因此在時間的花費上而耽誤無法順利進入職場工作。
其次是「家人支持婆媳問題」,大陸配偶來到臺灣後,欲進入職場工作,即使個人有強烈的意願,但受制於丈夫家人的反對,也間接影響其求職之意願和動力。由於嫁至臺灣之大陸配偶大部分都在傳統家庭中,照顧子女家庭和孝敬公婆就成為一大任務,要是得到家人的支持,在求職上就甚為順利無後顧之憂,反之亦然。婆媳之間的問題,自古中國千百年來依舊如此,在臺灣傳統社會「男主外,女主內」深根地固,妻子在家庭的角色裏媳婦這個角色更為重要,主要仍受婆婆支配,關係好則家庭和關係不好則丈夫作為兒子而陷入兩難,讓家庭陷入僵局。大陸配偶來到臺灣,由於文化、生活習慣和文化等因素上的價值觀差異,婆媳之間的問題也是在來到臺灣之後所必須面對的一大問題。
(三)社會就業面向之困境
首先「就業歧視姓問題」,臺灣媒體妖魔化大陸配偶汙名化,如「假結婚,真賣淫」等說話常常出現在各大電子報張雜誌上,將犯罪聯想至一起。由於早期兩岸婚姻多透過仲介和婚姻介紹完婚,構建出大陸配偶同外籍配偶商品化之傾向,缺乏客觀之導正,導致臺灣民眾對於大陸配偶都帶有歧視的眼光。因此大陸配偶在求職就業,雇主知道是大陸配偶時馬上都會聯想到負面的標籤,都要求出示身分證才可工作,這樣無形的地域和性別歧視,進而導致大陸配偶在職場上都會受到就業歧視。
其次是「社會排除」,其基本定義是一種和整體社會有所區隔,因距離和疏離而形成的異化現象。由於在臺灣迎娶外籍配偶者,在臺灣社經地位多屬中下階層,沒有固定工作,且都在農村、山區和漁村為主,使得大陸配偶在臺灣社會就會被「社會排除」。另外,再從大陸配偶經濟、社會和文化檢視下,在臺灣都屬弱勢群體,在臺灣社會面臨到生存、就業、教育、公民資格等挑戰,這也與社會排除有關。
(四)法律就業面向之困境
在「學歷認證和不得從事公職問題」,依照內政部「102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需求調查摘要報告」,臺灣與大陸配偶結婚已女性為大多數,年齡層大部分約在25歲至44歲,其中在來臺灣定居前,大部分都已初中和高中學歷者居多,但隨著近年來兩岸自由戀結婚者增多,其中不乏高學歷者。隨著臺灣自2011年起承認大陸學歷,大陸配偶就讀之大學是臺灣承認之大學,其最高學歷不在是以往僅停留在高中,對於其求職上是有其幫助,惟全大陸之大學超過3000多所,臺灣迄今只承認僅以211工程為主之大學學歷,僅占不到十分一強,因此仍有其擴大承認大陸學歷,以利大陸配偶在臺進修學習和職場上工作更加便利。另一方面,在取得身分證並設籍臺灣地區大陸配偶,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關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之限制,而外籍配偶擔任公職亦同樣受歸化十年條金的限制,使得大陸配偶無法再取得身分證後考取公職成為公務人員。
3
結 論
兩岸婚戀都是兩岸政府乃至兩岸之間應該應予祝福的一群,因為有了兩岸配偶才有了兩岸新家庭,兩岸一家親才真正落實在兩岸間,因此未來當你不管是在臺灣的路上某個操個大陸口音的“大陸配偶”在努力的工作,或是在大陸時聽到臺灣腔的為生活拼鬥的“臺灣配偶”,這群兩岸婚戀一族都需要你我的鼓勵和支持,這樣兩岸的未來才會更好。
新世代裏的兩岸婚姻特徵:
1. 自由戀愛比例上升,高學歷高知識大陸配偶上升,但由於學歷認證問題,許多在臺大陸配偶無法真正依其學歷專長學以致用。
2. 許多臺灣人與大陸人結婚,因為臺灣的限制較為嚴苛,進而使著臺灣民眾寧可在大陸發展維持兩岸婚姻,臺灣也應該更放寬大陸配偶在臺之工作權益受到保障。
3. 大陸配偶子女教養問題,其子女多為核心家庭或為單親家庭之子女,大多長居在臺灣已經融入於臺灣,但這群受訪大陸配偶青少年子女的父母親絕大多數教育程度 較不高,也來自經濟弱勢的雙薪家庭,雙親較無法有時間陪伴子女,或是會將工作與生活壓力帶回家,或是以打罵子女為教養策略,對於子女教育政府多應該更多為輔導教育,本人曾在法院少年法庭服役近一年,亦有不少陸配子女觸犯法律而移送至少年法庭,這些都必須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和政府四股力量,才能營造出完善之環境使其健康成長。
4. 社會認知層面、社區關懷層面、家庭輔導、教育輔導、經濟輔導。
- END -